討債
我有法院的本票裁定書,但是國稅局查債務人沒有財產及所得,這樣還要的回來嗎?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債務人故意不報薪資、將有價財產移轉至親友名下或將戶籍放在戶政事務所之情形,為債務人常見之避債手法,債權人經過一番繁瑣之法律程序,好不容易取得了執行名義,正尋思要趕緊強制執行債務人名下之財產時,才赫然發現根本沒有可供執行之財產,最終也僅能換發債權憑證,望證興嘆!縱然有知曉債務人之消息,但因債務人早已有所防範,使債權人一籌莫展,而債權人自身因缺乏專業之徵信調查訓練,故不知下一步該如何是好,縱使有就此下過工夫,但畢竟債權人尚有自己之工作及生活,無法投注全數之時間與精力於追討債務上,最終亦僅能作罷不了了之,此亦正是眾多債權人面臨之相同問題。
本公司承辦之案件,絕大多數都是債務人行蹤不明追討無門之案件,簡言之,若是找的到債務人而債務人也願意還款之案件,何須委託他人代勞且尚須於收回款項中與他人拆佣,故簡單易收之案件基本上不會在本公司出現,換言之,回收上有一定困難度之案件才會委由本公司處理,而本公司受任代為催收亦不會事前預設立場,無論困難與否,只要尚有回收之可能,本公司均會全力進行追討,並嘗試各種可能之回收方式,雖然本公司並無法擔保百分之一百能順利收回委託人之債權,畢竟個案之狀況不一,但相對的,若本公司就這些行蹤不明追討無門之案件,均無法順利收回,公司豈不早已關門大吉,而這些呆帳之所以得以順利收回,不僅因本公司採專人專案實地查找債務人之催收方式,更因本公司設有專職之徵信調查部門及經驗豐富之法務團隊,透過徵信調查及強制執行等程序讓債務人無所遁形,始能有效提升債權回收之機率。
本公司為合法立案之公司,採【專人專案+法律程序】雙管齊下之催收方式,公司專職之法務部門,就債權人所委託之案件,會根據債權之發生原因、現有之證據資料等為評估,選擇最適切之法律程序,如債權人已自行取得執行名義者,後續調查債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進而聲請強制執行之程序,全程會由法務團隊免費提供服務代為進行(債權人僅須支付法院應收取之規費); 本公司法務團隊擁有相當豐富之強制執行經驗,除一般債權人僅會申調之財產所得資料外,更會透過強制執行法之相關規定,一一就債務人可能之財產予以調查並為執行,而非單單僅根據國稅局所申調資料為執行依據,除針對債務人所有之財產狀況一一抽絲剝繭外,並就一切現有或潛在之資產想方設法為執行,並不會因財產所得無資料而停滯不前;此外,本公司徵信及催收等部門,職司徵信調查債務人現況及行蹤,並由專人實地查訪債務人,透過當面與債務人協調談判之方式,方能給予債務人誠實面對債務之壓力,進而早日為您收回債權,若您有委託代為催討之考量,相信本公司絕對會是您最佳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