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欠錢不還
前陣子朋友向我借錢,一開始借的有寫本票15萬,但後來借的8萬都用ATM轉帳,原本我們在同一家公司上班,後來他離職後就連絡不到了,我有去他租的地方但積欠房租被房東趕走,像這情況你們應該遇到很多,如果委託討債的話多久能要的回來?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就您所述情形,針對並無簽發本票或借據僅有轉帳紀錄之債權,若債務人屆時賴帳否認,相對會有較大之爭議產生,恐須另循法律程確認之,至於有簽發本票之部分,因本票追索期為3年,故為免債權罹餘時效導致後續追償債務之困難,故先行聲請本票裁定准與強制執行仍有其必要性,不僅可中斷時效,亦可在取得執行名義後據以聲請債務人之財產所得資料,以確實掌握債務人之現況,甚至透過執行程序滿足債權。
債權人會求助於本公司之案件,絕大多數是履經追討無果或債務人失蹤失聯追索無門之案件,換言之,簡單易收之案件並不會在本公司出現,絕對是有一定困難度之案件方會委由本公司代為催討,而本公司受任代為催收均不會事前預設立場,無論困難與否,只要尚有回收之可能,本公司均會全力進行追討,並嘗試各種可能之回收方式,當然,本公司並無法向您擔保必定能順利回收債權或債權回收之期限,因個案狀況無法一概而論,且尋找債務人行蹤通常是最耗時費力,畢竟債務人若蓄意躲藏,一時半會要尋得債務人落腳處恐有一定之困難,而要如何尋得債務人蹤跡,最快速有效之方式便是實地進行查訪,之所謂凡走過必留痕跡,故就債務人曾經之住居所一一查訪過濾,總會有蛛絲馬跡可以循線找到債務人相關訊息甚至直接尋得債務人,但相對的,若無事前徵信調查債務人可能之狀況就一一查訪過濾,所耗費之人力物力與時間成本恐難以預估,故實地查訪前徵信調查之前製作業是絕對不能忽略之工作,否則到頭來可能只是白忙一場;本公司雖無法向您承諾或擔保債權回收期限,但本公司絕對比您更希望能早日收回債權,畢竟時間耗費越久,本公司所擔負之成本相對越高,且本公司受託案件必須簽署正式合約,合約就雙方之權利義務,諸如拆佣方式、費用等均會事前加以律定載明,故不會有事後再向巧立名目向您收取所謂走路工、車馬費或代辦費之情事發生,故承辦案件所耗費之一切有形或無形之人力、物力等成本,均由本公司承擔,是以本公司比您更期望能早日回收債權,應是毋庸置疑。
本公司為合法立案之公司,除不合法或無憑據之債權外,債權金額逾新台幣壹拾萬元者,原則上皆可受任代為催收,本公司受任催討債務採取【專人專案+法律程序】雙管齊下之方式,公司設有專職之法務部門,就債權人所委託之案件,會根據債權之發生原因、現有之證據資料等為評估,選擇最適切之法律程序,如債權人尚未取得執行名義者,將協助或代為取得執行名義,後續調查債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進而聲請強制執行之程序,全程會由法務團隊提供免費服務代為進行(債權人僅須支付法院應收取之規費);此外,本公司尚設有徵信及催收等部門,職司徵信調查債務人現況及行蹤,並由專人實地查訪債務人,透過當面與債務人協調談判之方式,方能給予債務人誠實面對債務之壓力,如此以法律程序及專人專訪齊頭並進之方式,才能使債務人無所遁形,繼而有效提升債權回收之機率,若您有委託代為催討收之考量,相信本公司絕對是您最佳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