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告債務人什麼罪?
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薪資三分之一扣沒幾次債務人就故意離職換工作,我就又要等到明年在查國稅局才能再扣薪資三分之一?像這樣已經反覆扣薪就故意離職好幾年,可以告債務人什麼罪?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扣押債務人薪水三分之一後,債務人便離職,實屬正常,簡言之,債務人就是不願意還錢,反正不是什麼高收入或鐵飯碗之工作,沒了可以再找,錢一旦還了,便一去無回了,且國稅局之所得資料清單係以年度區分,故離職後新的所得收入恐須待年度報稅後方會於清單中顯現,所以債務人總抱著反正做多久算多久之想法,被查到再說之逃避心態,不願正視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之事實,而現行法規更就扣薪三分之一加以限制,須保障債務人生活所需後有賸餘才能扣到三分之一,所以,實際上要扣到債務人薪資所得三分之一可能都是種奢望。
然上開債務人規避債務之心態雖顯而易見,但若債務人確實遭扣薪後便離職另尋其他工作,依現行法規尚無救濟之方式,但若債務人係與原公司共謀規避債務而謊稱離職之情形,則涉及損害債權罪,透過刑事及民事均可提告救濟,然此部分之重點並不在於提告,而是在蒐證之部分,若對簿公堂,債務人絕不可能乖乖坦承認罪,故若無積極明確之證據而僅是空言猜測或聽聞得知債務人仍在原公司任職等等情形,最終之結果往往難以符合您之期待。
本公司承辦之案件,絕大多數都是債務人行蹤不明追討無門之案件,一扣薪便離職之情形,亦所在多有,簡言之,若是找的到債務人而債務人也願意還款之案件,何須委託他人代勞且尚須於收回款項中與他人拆佣,故簡單易收之案件基本上不會在本公司出現,換言之,回收上有一定困難度之案件才會委由本公司處理,雖然本公司並無法擔保百分之一百能收回委託人之債權,畢竟個案之狀況不一,而依您之案件狀況研判,現階段欲透過強制執行程序以求圓滿債權之機率不高,親自尋得債務人當面協調談判恐是較為有效之方式,當然,債務人面對債權人之催討所感受之壓力,與面對專業資產管理公司之催收,自不可相提並論,絕對是不容否認之事實。
您之案件狀況於本公司承接案件中尚非特殊之案件類型,而本公司設有法務、徵信及催收等部門,就受任代為催收之案件,針對已取得執行名義者,會由法務團隊接辦後續強制執行程序(委託人僅須支付法院應收取之規費),本公司法務團隊擁有相當豐富之強制執行經驗,除一般債權人僅會申調之財產所得資料外,更會透過強制執行法之相關規定,一一就債務人可能之財產予以調查並為執行,而非單單僅根據國稅局所申調資料為執行依據,債務人財產所得清單一片空白實屬正常,反之若有一大堆財產所得可供執行才是反常,是以本公司法務團隊會針對債務人所有之狀況一一抽絲剝繭,並就債務人一切有可能存在資產想方設法為執行,並不會因為申調之財產所得清單一片空白而停擺程序,滯留不前。
另本公司尚有徵信及催收等部門,專職徵信調查債務人現況及行蹤,並由專人實地查訪尋找債務人出面協調談判,如此透過法律程序及專人專訪之方式,方能快速有效尋得債務人進而和解清償債務。當然,同前所述,本公司雖無法百分之百保證必定能順利回收債權,但催討債務為本公司之營業項目,相較於您自行催討,無論在人力物力等資源上,抑或在專業度及經驗值上,勢必擁有絕對之優勢,再加上本公司係以法律及專人其頭並進雙管齊下之方式為催收,更能有效提高債權回收之機率,故若您有委託他人代為催討債務之考量,相信本公司絕對是您最佳之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