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錢不還,沒有借據該怎麼辦?
律師您好!
我陸續借給朋友總共24萬多,他每次用各種不同理由向我借錢,我有去銀行調出轉帳紀錄證據,其他證據就LINE聊天內容截圖,這些證據是否足夠告他詐欺?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借款在法律上屬消費借貸,並非以書面為要式,故僅要雙方有借貸合意且有金錢交付之事實,則消費借貸契約即屬成立,您現有之轉帳及line對話記錄等若足以證明「借貸合意」及「金錢交付」事實,即可透過訴訟程序請求返還欠款,而是否得獲勝訴判決,端視您之證據資料是否充分足使法官確信兩造間確有您所主張之事實存在,另債務人臨訟時會作如何之抗辯或提出何種證據資料否認尚無可預料,且就您主張之事實須由您負舉證責任,故就您所述之情行初步判研判,對話記錄內容應會是影響訴訟勝敗之關鍵,至於line簡訊記錄是否充份,尚須進一步審視詳細且完整之內容後方得另為評估。
再者,就您所情形,應屬一般單純之民事債務糾紛,應尋民事程序予以救濟,刑事部分您仍可斟酌其中是否有使用詐術使您陷於錯誤而交付借款之具體事實,進而考慮是否提出詐欺告訴,但詐欺罪有一定之構成要件,若無明確證據僅是臆測或雖有證據但證據力薄弱,又或者僅只是想以刑逼民,都有極高之可能為不起訴處分,故無論何種情形,您欲提出相關告訴雖非不可,法院亦會依法受理,但仍建議您依據具體狀況分析判斷並審慎評估後為之,以免因不諳法律貿然提告後,不僅未達您預先之期待,反遭不必要之訟累。
若您有委託本公司代為催收之考量,本公司在程序上仍會要求就債權部先予確認,以免產生不必要之爭議,例如對方主張匯款並借款、否認LINE對話紀錄或主張係經偽造變造等等,且若係透過訴訟程序,主張借款事實存在之部分您必須負舉證責任,而債務人通常狡猾乖張,漫天扯謊之情形屢見不鮮,故諸如此類較有爭議性之債權證據,先行透過法律程序予以確認,勢將無可避免,否則後續可能產生之糾紛恐難以預測。
本公司為合法立案之公司,除不合法或無憑據之債權外,原則上皆可受任代為催收,且本公司目前亦正承辦不少與您情況相仿,並無簽發借據或本票,僅有匯款及對話紀錄之案件,故在辦理此類案件上,絕對有相當之經驗;本公司受任催討債務採【專人專案+法律程序】雙管齊下之方式,公司設有專職之法務部門,就債權人所委託之案件,會根據債權之發生原因、現有之證據資料等為評估,選擇最適切之法律程序,如債權人尚未取得執行名義者,將協助或代為取得執行名義,後續調查債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進而聲請強制執行之程序,全程會由法務團隊提供免費服務代為進行(債權人僅須支付法院應收取之規費);當然,若該債務因欠缺明確之債權證明而有爭議,本公司法務團隊亦會深入了解具體之始末及相關證據後,根據實際狀況,評估後續程序進行方向並給予債權人明確之建議,若有委請律師之必要,本公司亦有長期配合之律師團隊可受任代為進行訴訟;此外,本公司尚設有徵信及催收等部門,職司徵信調查債務人現況及行蹤,並由專人實地查訪債務人,透過當面與債務人協調談判之方式,方能給予債務人誠實面對債務之壓力,如此以法律程序及專人專訪齊頭並進之方式,方能使債務人無所遁形,繼而有效提升債權回收之機率,若您有委託代為催討收之考量,相信本公司絕對是您最佳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