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隔9年還有效嗎?
9年前我被友人欠會款,當時友人沒辦法還錢之下簽了一張本票給我,他兒子本人簽名背書,簽下本票不到半年母子就逃之夭夭找不到人,本票有請律師去告所以有法院債權證明,事隔9年還有效嗎?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本票追索期為3年,若是經過裁定並聲請執行後換發成債權憑證,仍須至少3年換發一次,另當初請律師提告不知係以何種發律關係請求,若不同之請求權基礎則適用不同之時效規定,不過無論是否罹於時效,仍得為請求,僅債務人取得時效之抗辯權,故債權憑證並非無效依然可據以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名下可供執行之財產,若債務人主張時效抗辯,則屬實體上之爭執,須由債務人另提異議之訴救濟之。
本公司為合法立案之公司,除不合法或無憑據之債權外,原則上皆可受任代為催收,本公司受任催討債務採【專人專案+法律程序】雙管齊下之方式,公司設有專職之法務部門,就債權人所委託之案件,會根據債權之發生原因、現有之證據資料等為評估,選擇最適切之法律程序,如債權人已自行取得執行名義者,後續調查債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進而聲請強制執行之程序,全程會由法務團隊提供免費服務代為進行(債權人僅須支付法院應收取之規費);當然,若涉及時效問題,本公司法務團隊亦會深入了解具體之始末及相關證據後,根據實際狀況,評估後續程序進行方向並給予債權人明確之建議,若有委請律師之必要,本公司亦有長期配合之律師團隊可受任代為進行訴訟;此外,本公司尚設有徵信及催收等部門,職司徵信調查債務人現況及行蹤,並由專人實地查訪債務人,透過當面與債務人協調談判之方式,方能給予債務人誠實面對債務之壓力,當然,如您所述債權有罹於時效之疑慮,在協調談判中過程,若能與債務人達成和解共識,本公司亦會設法取得書面之協議,以利時效重新起算,如此以法律程序及專人專訪齊頭並進之方式,方能使債務人無所遁形,繼而有效提升債權回收之機率,若您有委託代為催討收之考量,相信本公司絕對是您最佳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