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不還
我男朋友把錢借給他同事,陸陸續續借給他二十幾萬,領完薪水都會還,但月底又把錢借走,就這樣越借越多,每次說謊都是藉口一堆,一下說他外婆死掉啊,不然就說她媽媽生病。對方最近已經離職,電話都不接LINE也不回,如果委託討債,可以由我出面嗎?因?我男朋友心很軟,還好當初我硬叫我男朋友叫對方簽本票出來,不然今天什麼都沒有。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若您欲出面代替男友委任本公司進行債務催收並無不可,但本公司受任時會要求簽署正式合約,故相關文件恐仍須由您男友親自簽署,或者您男友另外簽署由您代理之授權書,則可由您代為簽署委任契約,此外,本票部分若有記載受款人,可由您男友被書轉讓給您,您再以票據權利人名義直接委任,若無記載受款人,則以執票人為權利人,亦可以您名義進行委任。
本公司為合法立案之公司,除不合法或無憑據之債權外,債權金額逾新台幣壹拾萬元者,原則上皆可受任代為催收,但仍須視您債權之實際狀況予以初步徵信評估後方能決定,若經本公司允諾承辦而您亦確認委任本公司代為催收,本公司之收費方式原則有二,ㄧ是簽約時委託人支付債權金額5~8%之委任費用(徵信、調查、尋人及跟監等費用),待和解結案時再依實際回收之債權金額收取30%之佣金,二是簽約時委託人無須支付委任費用,待和解結案時再依實際回收之債權金額收取50%之佣金(以上二種方式均不包含法律程序費用);而本公司於接受委任時,如前所述,會要求簽署正式合約,合約會針對雙方之權利義務做詳細之約定,故除事前載明於契約中之費用外,無論是否得以順利為您收回債權,本公司均不會再額外向您收取費用,更不會有巧立名目事後向您要求所謂走路工、車馬費或茶水費之情事發生,您可無庸擔心會遭受二次傷害。
本公司受任催討債務採【專人專案+法律程序】雙管齊下之方式,公司設有專職之法務部門,就債權人所委託之案件,會根據債權之發生原因、現有之證據資料等為評估,選擇最適切之法律程序,如債權人尚未取得執行名義者,將協助或代債權人為取得執行名義,後續調查債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進而聲請強制執行之程序,全程會由法務團隊提供免費服務代為進行(債權人僅須支付法院應收取之規費);此外,本公司尚設有徵信及催收等部門,職司徵信調查債務人現況及行蹤,並由專人實地查訪債務人,透過當面與債務人協調談判之方式,方能給予債務人誠實面對債務之壓力,如此以法律程序及專人專訪齊頭並進之方式,方能使債務人無所遁形,繼而有效提升債權回收之機率,若您有委託代為催討收之考量,相信本公司絕對是您最佳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