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E上承認欠我多少錢
律師你好!
日前朋友向我借錢 當時拿現金給他 我們只有口頭約定只借一個月 但現在他就理由藉口一推 要他寫本票給我也不肯 目前能證明他欠我錢就只有LINE上我跟他要錢的對話 他有在LINE上承認欠我多少錢 也有說要還我跟他要錢的事 我現在應該要怎麼做才能自保呢? 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若對方不願意簽發書面之借款證明,則相對其賴帳之可能性極高,故透過法律程序確認債權之存在及數額有其必要性,否則日後追償恐有不必要之爭議,依我國現行法規,您所述之借款屬消費借貸關係,並不以書面為要式,故僅要雙方有借貸合意並有金錢交付之事實,則消費借貸契約即屬成立,您現有之LINE對話紀錄若足以證明雙方存在消費借貸關係,自可循督促或訴訟程序確認債權,當然,法院或地方性之調解亦為可試行之方式,但若對方均置之不理或惡意抵賴否認有債權之存在,則最終仍須透過訴訟程序請求之,而訴訟程序講求證據,故您對主張之事實須負舉證責任,簡言之,對話紀錄之內容是否足之辨明有消費借貸關係存在至關訴訟之勝敗,故除對話紀錄外,若尚能提供其他無論直接或間接之人證或物證,均可提高您勝訴之機率,故建議您務必做好審慎之評估,或在尚未翻臉交惡前,設法蒐集更多有利之證據,以備將來可能之訴訟所需,否則若因輕忽而導致敗訴,縱然實際上有借貸之事實存在,恐仍無法繼續進行追索。
本公司為合法立案之公司,採【專人專案+法律程序】雙管齊下之催收方式,公司設有專職之法務部門,就債權人所委託之案件,會根據債權之發生原因、現有之證據資料等為評估,選擇最適切之法律程序,如債權人尚未取得執行名義,將協助債權人確認債權並取得執行名義,後續調查債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進而聲請強制執行之程序,全程會由法務團隊免費提供服務代為進行(債權人僅須支付法院應收取之規費);當然,若遇債務人無簽發具體書面憑據僅有對話紀錄或其他間接證據等較有爭議之債權,本公司法務團隊亦會深入了解具體之始末及相關證據後,根據實際狀況,評估後續適合之法律程序及方向給予債權人明確之建議,若有委請律師之必要,本公司亦有配合之律師團隊可受任代行訴訟外;此外,本公司尚設有徵信及催收等部門,職司徵信調查債務人現況及行蹤,並由專人實地查訪債務人,透過當面與債務人協調談判之方式,方能給予債務人誠實面對債務之壓力,如此以法律程序及專人專訪齊頭並進之方式,方能使債務人無所遁形,繼而有效提升債權回收機率,若您有委託代為催討收之考量,相信本公司絕對會是您最佳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