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不還
對方耍賴不還錢有兩張本票及匯款證明,我有去找他要過錢要了好多次只還過一兩次,對方很皮你找他就是一直唉沒錢哭窮,不然就用騙的騙說他會還什麼時間還,時間一到就電話不接消失好幾天什麼藉口理由都能瞎扯,像這麼死不要臉的討的到嗎?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您之遭遇亦是一般債權人通常之遭遇,債務人借錢時山盟海誓承諾一定償還,一旦錢借走了便開始拖延遲繳,不是一堆莫名之藉口,就是不接電話、愛理不理,再來便是失聯消聲匿跡,若不幸被債權人逮到,還怪債權人無情討債,緊接著便是惡言相向,甚至出言恐嚇,對自己不誠實面對債務之事,絲毫沒有任何愧疚,不過,這也正是債務人最常見之行為模式,本公司承所承辦之案件,此類債務人占絕大多數,簡言之,單純無力償還但願意主動積極面對債務之債務人,此類案件並不會委由本公司代為催收,絕對是經過幾番折騰但仍無法討回欠款而心有不甘之債權人,方會求助於本公司,而本公司經年累月與這些頑劣之債務人對抗,故如何針對此類債務進行催收及談判,勢必有相當豐富之經驗與方式。當然,本公司雖無法百分之百擔保必定可以順利將您的債權圓滿收回,但本公司之專業及經驗,絕對會比您個人自行向債務人追索來的有快速有效,畢竟您無法將全部時間花費在向債務人催討債務上,縱使您有閒暇可以付出心力於此,您是否有足夠之專業及經驗以最有效率之方式為之,恐又是另一問題,本公司受任代為催收方案之一係不須事前收取委辦費用彩事後拆佣之方式,若您採此方案,試想,若本公司無法順利圓滿將您的債權予以回收,則本公司就您委託案件所支出之人事管銷等成本均須自行吸收承擔,故本公司必然會竭盡心力想方設法尋得債務人,並比您更希望能早日圓滿債權。
依您所述情形,首先建議就本票部分先行向法院聲請裁定准予強制執
行,待取得確定證明後得予申調債務人之財產所得資料,以查明債務人名下是否有可供執行之財產,當然,債務人惡意脫產或蓄意不報薪資之狀況,於本公司承辦之案件中亦屬正常之情形,故法律程序主要在避免債權罹於時效,畢竟本票之追索期僅短短3年,雖說縱使超過時間仍可依據消費借貸關係主張15年之請求權時效,但您必須就有消費借貸事實負舉證責任,徒增困擾,故在本票尚未過期前先行確保不會罹於時效,有其必要性,另一方面可依法查調債務人相關財所資料,以確認債務人是否如其所言窮愁潦倒,還是為規避債務滿口謊言,再者,如何透過專人專訪與債務人當面進行協調談判,方是能否順利回收債權之關鍵,本公司設有專職之徵信及催收部門,各有專責人員就債務人之行蹤及現況進行徵信調查,並就徵信調查之結果,由專人實地查訪以實際找到債務人當面進行協商,此外,本公司尚有法務部門,得就上述之本票裁定及後續查產強執等程序均免費提供服務代為進行(您僅須支付法院應收取之規費),如此以【法律程序+專人專訪】同時並行之方式,讓債務人無所遁形,方能有效提升債權回收之機率,早日為您圓滿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