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保證人
你好!我之前朋友貸款找我當連帶保證人,朋友欠其他債主錢目前已經跑路,貸款公司找上我目前每個月還貸款公司兩萬元,貸款公司的本票裁定書金額60多萬元,我印象中朋友沒跑路前已經有繳一些,貸款公司回覆說是加利息及其他手續費用,請問能提什麼法律程序減少金額?另外貸款公司說我繳清後,會開清償證明及把當初簽的本票給我,我就可以跟我朋友要錢是這樣嗎?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若您當初係自願擔當連帶保證人,並無其他所謂遭冒用、冒簽或脅迫等足以抗辯之事由,您無法單方面解除連帶保證人責任或減少應償還之金額,不過若有若超出法定年利率20%上限之利息約定,依法並無請求權,除外,您都必須付全額之連帶責任,若您欲解除連帶保證、要求更換連帶保證人或者減額清償,原則上都必須取得債權人之同意,因每家貸款公司之作業方式不盡相同,建議您可直接去電該貸款公司詢問或協商,看是否能取得較優惠之清償方案,應較能快速得到較明確之回覆;而保證人向債權人為清償後,於其清償限度內,承受主債務人之債權(民法第749條參照),故您可向主債務人請求償還代償之款項,當無問題,而債權人開立之清償證明主要是要能證明您是連帶保證人而該款項確實係由您清償之事實,以便將來向主債務人訴請返還債務之用。
本公司為合法立案之公司,採【專人專案+法律程序】雙管齊下之催收方式,公司設有專職之法務部門,就債權人所委託之案件,會根據債權之發生原因、現有之證據資料等為評估,選擇最適切之法律程序,如債權人尚未取得執行名義,將協助債權人確認債權並取得執行名義,後續調查債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進而聲請強制執行之程序,全程會由法務團隊免費提供服務代為進行(債權人僅須支付法院應收取之規費);此外,本公司尚設有徵信及催收等部門,職司徵信調查債務人現況及行蹤,並由專人實地查訪債務人,透過當面與債務人協調談判之方式,方能給予債務人誠實面對債務之壓力,如此以法律程序及專人專訪齊頭並進之方式,方能使債務人無所遁形,繼而有效提升債權回收機率,若您有委託代為催討之考量,相信本公司絕對會是您最佳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