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不到財產你們會收嗎?
支付命令已確定但對方國稅局查沒有財產及所得,還能強制執行什麼?查不到財產你們會收嗎?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財產所得清單一片空白實屬正常,相對若有一大堆財產可供執行方為反常,當然,除財產所得清單資料外,舉凡是非禁止查封而屬於債務人之財產,均為可聲請執行之標的,惟債權人必須自行查報,執行法院並無調查之義務,所以諸如債務人之機車、金融機構之帳戶內存款、住所內之動產等均可為執行標的,另因所得清單資料有時間差之問題,故縱使所得清單無資料,若知悉現階段任職公司亦可直接向法院聲請執行薪資收入,簡言之,債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並非僅限於財所清單上之資料,惟執行上較有困難之處係在於債權人通常無法確實掌握財產所在,亦往往因為不諳程序如何進行乾脆作罷,因此錯失可能受償債權之機會。
本公司承辦之案件,絕大多數都是債務人惡意脫產甚至行蹤不明之案件,債權人追討無門,方求助於本公司,換言之,若是找的到債務人而債務人也願意還款之案件,何須委託他人代勞且尚須於收回款項中與他人拆佣,故簡單易收之案件基本上不會在本公司出現,勢必是回收上有一定困難度之案件才會委由本公司處理,雖然本公司並無法擔保百分之一百能順利收回債權,畢竟個案之狀況不一,但若本公司就這些難以追討之案件,若均無法順利收回,公司豈不早已關門大吉,而這些呆帳之所以得以順利收回,不僅因本公司擁有堅強之法務團隊,可針對債務人一切可能之財產聲請執行,因應各種債務人脫產行為,更因本公司透過專人專案實地查找債務人之催收方式,方能使債務人無所遁形並倍感壓力,進而有效提升債權回收之機率。
根據您案件之狀況,現階段最重要的已非透過強制執行程序求得債權之滿足,而是透過專人專訪實地與債務人進行協調之方式,方能促使債務人早日清償債務,正如您所言,債務人名下並無財產,根本不擔心查封程序,若僅透過法院執行程序企圖圓滿債權,恐有一定之困難,且亦是債務人所期待的,反正被查到財產再說,簡言之,此時此種方式對債務人而言並無任何還款之壓力。
本公司除不合法或無憑據之債權外,原則上皆可承接或收購,惟無論受任催收或收購債權,本公司皆會就案件進行初步之徵信評估,而債權必須已經透過法院確認,僅為評估是否收購之首要條件,符合該條件後,公司方會再作更深入之調查評分,以決定是否予以收購,當然,因債權收購後無法回收之風險(如債務人死亡、破產等)將全數轉移至本公司,故可預見在收購價格上相較於委辦催收可回收之債權數額上必定有一定之落差。
估不論您手中債權之實際狀況是否符合本公司收購債權之條件,因收購債權在審核程序上須耗費較多之時程,故您亦可考慮先以委任方式委託本公司進行催收,說不準在第一時間便順利為您收回債權,您尚可取回較高之債權數額,若無法第一時間為您圓滿債權,您亦可於本公司確認評估結果及條件後再行考慮是否賣斷亦非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