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12

朋友跑路了

 

朋友跑路了

朋友之前拿支票跟我換現金,結果那個朋友跑路了,我怎麼樣也連絡不到他,這三年多來我也透過朋友去找也找不到,目前還沒有送法院,請問能討回嗎?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依您所述情形,若您僅有對方開立支票,依票據法之規定,執票人對支票發票人之權利,自發票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票據法第22條參照),故若您三年多來遲遲未主張票據權利,則恐罹於時效,故若要透過法律程序確認債權,屆時,若對方主張時效抗辯,則將無法順利取得勝訴判決,故初步建議朝消費借貸關係著手,惟此部分您必須負舉證責任,證明有借貸合意及金錢交付事實,故仍須視您手中之證據資料另行評估可行之方向。

       本公司除不合法或無憑據之債權外,原則上皆可受任代為催收,但仍須視您債權之實際狀況予以初步徵信評估後方能決定,而本公司承辦之案件,絕大多數都是債務人行蹤不明追討無門之案件,簡言之,若是找的到債務人而債務人也願意還款之案件,何須委託他人代勞且尚須於收回款項中與他人拆佣,故簡單易收之案件基本上不會在本公司出現,換言之,回收上有一定困難度之案件才會委由本公司處理,而本公司受任代為催收亦不會事前預設立場,無論困難與否,只要尚有回收之可能,本公司均會全力進行追討,並嘗試各種可能之回收方式,雖然本公司並無法擔保百分之一百能順利收回債權,畢竟個案之狀況不一,但若本公司就這些行蹤不明追討無門之案件,若均無法收回,公司豈不早已關門大吉,而這些呆帳之所以得以順利收回,不僅因本公司採專人專案實地查找債務人之催收方式,更因設有專職之徵信調查部門及經驗豐富之法務團隊,透過徵信調查及強制執行等程序讓債務人無所遁形,始能有效快速收回債權。

       本公司為合法立案之公司,採【專人專案+法律程序】雙管齊下之催收方式,公司設有專職之法務部門,就債權人所委託之案件,會根據債權之發生原因、現有之證據資料等為評估,選擇最適切之法律程序,如債權人尚未取得執行名義,將協助債權人確認債權並取得執行名義,後續調查債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進而聲請強制執行之程序,全程會由法務團隊免費提供服務代為進行(債權人僅須支付法院應收取之規費);當然,若遇債權憑據已罹於時效之狀況,本公司法務團隊亦會深入了解具體之始末及相關證據後,根據實際狀況,評估後續適合之法律程序及方向給予債權人明確之建議,若有委請律師之必要,本公司亦有配合之律師團隊可受任代行訴訟外;此外,本公司尚設有徵信及催收等部門,職司徵信調查債務人現況及行蹤,並由專人實地查訪債務人,透過當面與債務人協調談判之方式,方能給予債務人誠實面對債務之壓力,如此以法律程序及專人專訪齊頭並進之方式,方能使債務人無所遁形,繼而有效提升債權回收機率,若您有委託代為催討之考量,相信本公司絕對會是您最佳選擇。

【線上諮詢回覆】僅供參酌,若您尚有疑問或欲進一步了解本公司【委任方式】【收購債權方式】,建議您備妥債權證明文件及債務人相關資訊後,電/親洽本公司或利用LINE@進行諮詢【官LINE@搜尋ID「@fortfu」加入好友即可進行線上即時諮詢】,本公司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並根據案件之實際狀況給予您最佳之建議。另本公司就您的債權進行初步徵信評估並不會向您收取任何費用,您可放心, 希望本公司能有機會為您服務。 順頌商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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