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借錢不還
請問前女友去年跟我陸續借了32萬元
還當鋪22萬元及幫她爸跟我借10萬元
分手到現在只匯款兩次5千元及兩次1萬元
沒有借據沒有本票她不肯寫
有line及臉書聊天記錄可以證明她欠我錢
匯款給當鋪22萬元有匯款單 她爸是拿現金
現在我跟她已經翻臉了 她也都封鎖我
有辦法處理嗎?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本公司除不合法或無憑據之債權外,原則上皆可承辦代為催討,且本公司受任代為催收並不會預設立場,僅涉及債權回收可能及機率之高低問題,故無所謂有無辦法處理之問題,只要合法之債權,均有處理之可能,差別僅在於如何於合法之範圍內作最有效之處理,相對而言,無論回收機率如何,有催討才有實現債權之機會與可能,不積極追討,妄想債務人主動上門清償債務,誠然不切實際;而依您所述之債權發生情形,當屬一般之消費借貸關係,依現行法律雖無規範必須以書面為之,原則僅要雙方有借貸合意並有金錢交付之事實,則消費借貸契約即屬成立,若您現有之line、臉書聊天記錄及相關匯款單據等證據足以證明對方有借款事實存在,自可向其請求返還欠款,並無問題,然畢竟債務人通常狡猾成性,且雙方既已翻臉反目成仇,故若非白紙黑字或經過法院確認之債權,債務人極力否認有您主張之債權事實存在,應是無可避免之情形,故在催收上勢必有較大之爭議空間,故本公司於承辦此類案件上仍會要求同時進行確認債權之法律程序,而本公司設有專職之法務部門,除可協助或代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確保債權外,後續強制執行程序亦由法務團隊提供免費服務全程代為進行(而您僅需支付法院應收取之規費),除可免去您不諳法律程序可能產生之困擾外,更可妨免因無經驗導致最終債權不保或因而錯失透過執行程序滿足債權之機會;另本公司尚設有徵信及催收等部門,各有專職人員就債務人之行蹤進行徵信調查,並就徵信調查之結果,由專人實地查訪以實際找到債務人當面進行協商還款,透過法律程序及專人專訪同時併行之方式,始能令債務人備感壓力進而誠實面對債務,如此雙管齊下之方式方能有效提升債權回收之機率早日圓滿債權,故若您有委託他人代為催收之考量,本公司絕對是您最佳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