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債
之前上班的公司同事說家裡經濟發生問題找我幫忙陸陸續續跟我借了8萬多元,原本說好要用分期還我,但是還款時間一到哭窮找了各種理由拖延,現在前同事把我的手機,Facebook Line全部都封鎖,我都是ATM轉帳及部份現金借給他錢,LINE和FB聊天訊息內容有我跟他討債的訊息,也有他答應我怎麼分期還錢及拖延沒還錢的理由,最近在網路搜尋了一下,有的部份建議先寄存證信函,有的說直接發支付命令,請問怎麼做才是正確的?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您所述情形為債務人最常見之賴帳方式,起初以各種理由推延,之後開始封鎖手機、Facebook及 Line等聯繫途徑,最後便是銷聲匿跡完全找不到人;您欲發存證信函給債務人雖非不可,但依本公司承辦案件多年之經驗,其效用有限,存證信函頂多只是您有向債務人追討之證據,若冀望債務人收到存證信函後能出面償還債務,恐是不切實際之想法,若要發函,則委請律師可能會較有一定之效用,畢竟一般人收到律師函或法院函文,勢必會審慎以對,當然這只是相對性之比較,債務人收到律師函後是否會主動出面與您協調償還債務,仍是未知之數。
因您之債權金額不大,先行聲請發支付命令並無不可,因支付命令並無須開庭審理,程序較為便捷,但支付命令必須相對人受合法送達並無異議後才會確定,故若支付命令3個月內無法送達則會失效,須另行起訴,若送達後債務人可不附理由異議,仍會視支付命令之聲請為起訴而轉為訴訟程序,此外,縱使順利取得確定證明,惟支付命令於修法後並無判決之效力,故綜合上述所言,建議您益考慮是否可直接起訴,債權金額10萬以下屬小額訴訟程序,雖須開庭審理,但程序較通常訴訟程序快速,若債務人不到庭亦可一造辯論判決,不用擔心是否送達不到之問題,且同前言,債務人若收到法院開庭通知,得知您已透過訴訟程序向其請求償還債務,相較於僅是發存證信函、律師函等,應該是較為有成效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