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告詐欺逼他出面嗎?
互助會跟了這會頭很多年都沒事,年初我標會後會頭說錢還沒收齊拿不出錢要我在等等,直到我他家會頭才坦白說有幾個會的會員跑了,他有困難湊不出58萬希望分期攤還給我,想說認識那麼多年了就同意他每個月10日匯3萬元,匯一期後就倒了手機空號line不讀不回,住家被波油漆連夜搬走,請問我們該怎麼處理?可以告詐欺逼他出面嗎?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民間之互助會即現行法規所謂之合會,民法債權篇有合會之相關規定(民法709-1條~709-9參照),故依您所述情形,您與其他未得會員得共推一人或數人,將已得標會員應給付之各期會款,於每屆標會期日平均交付於未得標之會員,當然,若已得標會員裝傻、哭窮不依約繳交會款,自可依該前述民法合會章節之規定循民事訴訟程序救濟之。
另關於會首除應就已得標會員應給付之各期會款,負連帶責任外,若有冒標或虛設人頭會員之情事,恐涉及刑法第210之偽造私文書罪及第339條詐欺罪,若您欲以刑逼民,雖非不可,但刑事犯罪,皆有其一定之構成要件,欠債不還最常見者便是提起詐欺告訴,惟詐欺罪有其一定之構成要件,若無一定程度之證據資料,通常會認為係一般之民事債權債務糾紛,且依您所述狀況,尚無法判定會首有何涉及刑事不法之情事,應循民事途徑救濟之,因而最終為不起訴處分之機率甚高,若欲提出其他刑事告訴,則同上情形,終究仍須掌握一定之事實證據後方為告訴,否則,不僅難以符合您之期待而白忙一場,若有不慎,亦控遭債務人藉機提起誣告或以此做為規避債務之藉口,故此部分建議您審慎評估後為之;不過,若您提告知目的並不在此,則又另當別論,不過縱使達到迫使債務人出面之目的,債務人是否會因此清償債務,恐會是另一問題。
本公司除不合法或無憑據之債權外,原則上皆可承接代為催討,且本公司受任代為催收之案件,亦不乏互助會遭倒會之案件,而本公司擁有專業及經驗豐富之法務團隊,如債權人尚未取得執行名義者,將協助或代債權人確認債權並取得執行名義,後續調查債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進而聲請強制執行之程序,全程會由法務團隊代為進行(債權人僅須支付法院應收取之規費);當然,若債務人因該債務涉有相關刑事犯罪行為,本公司法務團隊亦會深入了解具體之始末及相關證據後,根據實際狀況,評估後續適合之法律程序後給予債權人明確之建議;此外,本公司尚設有徵信及催收等部門,職司徵信調查債務人現況及行蹤,並由專人實地查訪債務人,透過當面與債務人協調談判之方式,方能給予債務人誠實面對債務之壓力,如此以法律程序及專人專訪齊頭並進之方式,方能使債務人無所遁形,繼而快速有效收回債權,若您有委託他人代為催討收之考量,相信本公司絕對會是您最佳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