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我該怎麼處理?
您好!借據所有內容包括金額、日期、地址及身分證字號都是債務人打字蓋印章後交給我的,債務人沒來開庭但是連帶保證人有來開庭否認有在借據上蓋章,還說要告我偽造文書及誣告,現在我該怎麼處理?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您所述情形尚非詳盡,連帶保證人否認有於借據上蓋章之事實,但不知當初連帶保證人是否在場?若在場是否有其他證據資料如錄音、錄影或者監視器、Line對話紀路等可資證明?不過縱使無相關證據資料,實際上若並非您盜用或盜刻,亦僅須就事實為陳述即可,對方提出刑事告訴是其權利,惟是否屬實,仍須視證據資料而定,若證據資料不足以確信您有偽造文書及誣告之行為,自無法為有罪之認定,當然,若您有證據資料足以顯示,確係連帶保證人同意擔當而親自蓋印,但仍提起上開刑事告訴,相對應是由您提起誣告等相關告訴,以懲戒對方欲以刑事告訴規避保證責任之行為。
至於在民事程序上,若主債務人經合法送達未到庭,您可聲請一造辯論判決,若無特別情事,當可取得對主債務人之勝訴判決,但就連帶保證人部分,因其否認有擔當保證人之事實,則您須就此部分負舉證責任,若無法證實,針對連帶保證人部分恐無法取得勝訴判決。
以上僅依您所述情形為初步判斷所為答覆,仍須視實際狀況而定,簡言之,若您無任何犯罪行為,尚無庸特別擔心,據實陳述即可,民事部分則端視您掌握之證據資料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