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錢不還
您好!我有個朋友在去年簽了本票20萬元,原本說好一年內分期還清,但匯了3萬元後就避不見面現在也連絡不到他,去他家很多次但他的家人都說很久沒回家也去警察局報失蹤人口,請問我該怎麼辦?目前對方失蹤人口要等找到他才能告他嗎?你們有辦法找到人嗎?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債務人雖為失蹤人口,但並不影響您訴訟上之權益,民事部分尚有寄存、公示等送達方式,而刑事部分若屢傳不到則可能遭拘提或通緝,故您不須就此部分擔心。
依您所述情形,因本票追索期為三年,為免罹於時效,建議您先行以本票向法院聲請裁定准予強制執行(即本票裁定),該程序屬非訟程序,並無庸開庭審理,均已書狀往返即可,若無法合法送達債務人,如上所述,您可聲請公示送達,待您依法院函命將裁定登報20日後,即生送達之效力,之後您便可取得確定證明,後續便能申調債務人之財產所得資料聲請強制執行。
本公司為合法立案之公司,設有徵信及催收等部門,職司徵信調查債務人現況及行蹤,並由專人實地查訪債務人,本公司雖無法擔保百分之百能尋得債務人,但畢竟本公司絕大多數之委託案件均為債務人行蹤不明,而債權人追討無門後才求助於本公司,故本公司於徵信尋人方面之專業,雖不敢言為業界翹楚,但比起債權人自己無頭緒尋找債務人而言,勢必有絕對之優勢與專業,相對尋得債務人之機率亦非債權人自己找尋可得相提並論;而透過徵信調查尋得債務人並與之面對面進行協調談判,如此才能給予債務人絕對之壓力進而誠實面對債務,透過以法律程序及專人專訪齊頭並進之方式,亦才能使債務人無所遁形,繼而快速有效收回債權。
此外,本公司除徵信及催收等部門負責調查尋找債務外人,更設有專職之法務部門,就債權人所委託之案件,會根據債權之發生原因、現有之證據資料等為評估,選擇最適切之法律程序,如債權人尚未取得執行名義,將協助或代債權人確認債權並取得執行名義,後續調查債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進而聲請強制執行之程序,全程會由法務團隊代為進行(債權人僅須支付法院應收取之規費);透過非訟、訴訟及強制執行等合法之程序不斷給債務人施予壓力,藉此輔助專人專案之催收,才能有效提高順利回收債權之成功率。若您有委託他人代為催討收之考量,相信本公司絕對是您最佳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