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費
我幫一位女性朋友問,離婚前與前夫協議付小孩扶養費到成年,但前夫只付一年三個月扶養費就不在支付,已寄過存證信函前夫一樣不理不回應,電話及LINE也都不接不回訊息,我朋友花不起那些律師費用,所以想請問你們一下後續該怎麼討扶養費?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依您所述,您的朋友與前夫協議離婚,並約定前夫應給付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到未成年子女成年,然該前夫並未依約履行,希望評估應如何始能請求該前夫依約給付。
事實上,您的朋友若要合法催討與前夫約定之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必須向法院對該前夫請求給付扶養費,由法院裁判以確認扶養費債權之存在以及可執行性,因此建議您的朋友向法院具狀請求其前夫依離婚協議給付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或以未成年子女法定代理人身分向法院具狀請求其前夫給付扶養費,於以此法律程序取得調解筆錄、法院裁判等執行名義後,再憑此對該前夫之所有責任財產取償。
本公司為合法立案之公司,公司設有專職之法務部門,就債權人所委託之案件,會根據債權之發生原因、現有之證據資料等為評估,選擇最適切之法律程序,如債權人尚未取得執行名義者,將協助確認債權並取得執行名義,後續調查債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進而聲請強制執行之程序,全程會由法務團隊代為進行(債權人僅須支付法院應收取之規費);此外,本公司尚設有徵信及催收等部門,職司徵信調查債務人現況及行蹤,並由專人實地查訪債務人,透過當面與債務人協調談判之方式,方能給予債務人誠實面對債務之壓力,如此以法律程序及專人專訪齊頭並進之方式,方能使債務人無所遁形,繼而快速有效收回債權,若您有委託他人代為催討收之考量,相信本公司絕對會是您最佳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