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我會贏嗎?
陸續借錢給朋友100多萬,有的有簽本票有的沒簽本票但有LINE借錢記錄,我去本票裁定對方提出異議說沒欠我那麼多錢!還說我放重利本票不還他,但最後一次LINE有跟對方對過帳還欠我將近60萬元,這樣我會贏嗎?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基本上透過訴訟程序確認債權,主要仍著重於證據是否充分足以使法官確信是否有有原告所主張之事實,另尚牽涉到舉證責任分配之問題,通常原告就起訴請求之事實需負舉證責任,但依據程序之進行有可能舉證責任會有所轉換,而由被告負舉證責任,舉證之所在通常亦為敗訴之所在,故若主張有消費借貸關係,則負有消費借貸合意及金錢交付事實之舉證責任,若主張發票人應付票據責任,因票據無因性,則僅需就票據之真正負舉證責任,若發票人有抗辯事由,應由發票人自負舉證責任。
依您情形,若Line記錄內容得以證實雙方有消費借貸關係存在,另輔以簽發本票之事實,則此部分初步研判尚對您有利,至於金額部分,若您手中僅有足資證明欠款60萬元之證據,則您主張實際欠款金額為100萬元,就40萬元之借貸事實您需另行舉證;另如上所陳,若您係依票據法主張權利,則您僅需就票據之真正為舉證,若對方不否認票據為期所簽發,則此部分會轉由發票人就其主張之抗辯事由負舉證責任,若其無法舉證,則您應可取得勝訴。
本公司為合法立案之公司,公司設有專職之法務部門,就債權人所委託之案件,會根據債權之發生原因、現有之證據資料等為評估,選擇最適切之法律程序,如債權人尚未取得執行名義,將協助債權人確認債權並取得執行名義,後續調查債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進而聲請強制執行之程序,全程會由法務團隊代為進行(債權人僅須支付法院應收取之規費);當然,若債權債務之發生涉有相關刑事犯罪行為,本公司法務團隊亦會深入了解具體之始末及相關證據後,根據實際狀況,評估後續適合之法律程序後給予債權人明確之建議;此外,本公司尚設有徵信及催收等部門,職司徵信調查債務人現況及行蹤,並由專人實地查訪債務人,透過當面與債務人協調談判之方式,方能給予債務人誠實面對債務之壓力,如此以法律程序及專人專訪齊頭並進之方式,方能使債務人無所遁形,繼而快速有效收回債權,若您有委託他人代為催討收之考量,相信本公司絕對會是您最佳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