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該接受這樣不合理還款的條件嗎?!
債務人跑路多年 我聲請扣薪三分之一後債務人提出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債務人說本票已經清償完畢 本票是偽造變造的 債務人還有錢請律師 開庭時債務人拿出來的還款證明 只有14萬元其餘都是還其他債權人(我不認識) 對方律師找我談堅持本金40萬元兩成處理 我該接受這樣不合理還款的條件嗎?! 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依您所述情形,初步判斷債務人就是想借由否認債權之存在,利用訴訟程序來迫使您接受其不合理之和解條件,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原則上只要能證明本票係債務人所簽發已足,其餘就本票遭偽造變造或有如債務已清償完畢等抗辯事由均應由票據債務人負舉證責任,對方律師不可能不明白此層法律上舉證責任之問題,反之,基本邏輯推論,倘若律師評估該案件債務人之事證明確,必然獲最終之勝訴判決,您覺得對方律師會提出以40萬想要和解之條件嗎?換立場而言,若有人向您提訴請求給付某某欠款,而您的律師告訴您,對方根本提不出證據基本上您應可勝訴,您覺得您還會想要拿錢出來和解嗎?相信答案絕對是肯定的,所以,就本公司承辦案件多年之經驗,原則上不建議您輕易接受對您不利之和解條件,除非您在訴訟進行中已惟不利之陳述或研判法官心證上已然對您不利,方作後續是否接受和解之考量,而縱使接受亦建議您在合理可接受之條件範圍內再行斟酌。當然,此為初步就您所述情形就法律層面之判斷,實際要考量之因素並非僅法律層面,尚包含債務人之現況如工作性質、年資、實際財產狀況、年齡、背景及家庭狀況等等,方能再進一步詳實判斷是否迫於現實狀況而必須接受不合理之和解條件,此部分您需自行評估斟酌。
本公司為合法立案之公司,採【專人專案+法律程序】雙管齊下之催收方式,公司設有專職之法務部門,就債權人所委託之案件,會根據債權之發生原因、現有之證據資料等為評估,選擇最適切之法律程序,如債權人尚未取得執行名義,將協助債權人確認債權並取得執行名義,後續調查債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進而聲請強制執行之程序,全程會由法務團隊免費提供服務代為進行(債權人僅須支付法院應收取之規費);當然,若債務人為規避債務捏造事實提起訴訟,本公司法務團隊亦會深入了解具體之始末及相關證據後,根據實際狀況,評估後續適合之法律程序或提告方向給予債權人明確之建議,若有委任律師之必要,本公司均有長期配合之專辦律師可受任代行訴訟;此外,本公司尚設有徵信及催收等部門,職司徵信調查債務人現況及行蹤,並由專人實地查訪債務人,透過當面與債務人協調談判之方式,方能給予債務人誠實面對債務之壓力,如此以法律程序及專人專訪齊頭並進之方式,方能使債務人無所遁形,繼而快速有效收回債權,若您有委託他人代為催討收之考量,相信本公司絕對會是您最佳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