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
我與前夫離婚三年多,在婚姻存續其間前夫陸續向我借了數百萬,離婚時我沒跟他要贍養費,我只要求他把借的錢還給我就好,原本約定好三年內還清欠款,但是這三年多來才還我100多萬元,請問你們本票多少買?另外如果找你們去要錢多久要的回來?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近期本公司亦承辦不少關於催討贍養費之案件,雖與您之狀況略有不同,但均是在離婚當下已約定好之事項,在離婚前期尚有依約履行,之後開始不按時給付,最後便乾脆不付,這也是一般離婚後產生之債務糾紛中就常見之狀況,更糟糕者,若是配偶再婚,輔以新配偶從旁作梗,要債不成甚至反遭造謠抹黑遭惡言相向之情形,亦是常有之事,迫於無奈僅能求助於本公司,索性於本公司各部門齊心協力下,最終債務人亦不得不誠實面對並清償債務。
本公司除不合法或無憑據之債權外,原則上皆可承接或收購,惟無論受任催收或收購債權,本公司皆會就案件進行初步之徵信評估,而債權必須已經透過法院確認,僅為評估是否收購之首要條件,符合該條件後,公司方會再作更深入之調查評分,以決定是否予以收購,當然,因債權收購後無法回收之風險(如債務人死亡、破產等)將全數轉移至本公司,故可預見在收購價格上相較於委辦催收可回收之債權數額上必定有一定之落差。
估不論您手中債權之實際狀況是否符合本公司收購債權之條件,因收購債權在審核程序上須耗費較多之時程,故您亦可考慮先以委任方式委託本公司進行催收,說不準在第一時間便順利為您收回債權,您尚可取回較高之債權數額,若無法第一時間為您圓滿債權,您亦可於本公司確認評估結果及條件後再行考慮是否賣斷亦非不可。另若您不欲事前支付委辦費用,則可採行於收回之債權金額對拆之方案,且本公司若接受委任代為催收,會要求簽署正式委任契約,除契約載明之拆佣方式及費用外,本公司無論是否順利收回債權,並不會巧立名目再向您收取任何費用,更不會發生事後再索求俗稱走路工、車馬費等情形,您大可放心。
至於若受任代為催收帳款須多久時日方可為您收回債權,因個案狀況不一,本公司無法向您承諾或擔保期限,但本公司比您更希望能早日順利收回債權,畢竟時間耗費越久,本公司所擔負之成本相對越高,且如上述,若您採行對拆方案,則承辦案件所耗費之一切徵信、尋人、跟監等有形或無形之人力、物力等等成本,均由本公司吸收承擔,是以本公司比您更期望能早日回收債權,此點絕對是無庸置疑的。
本公司催收採【專人專案+法律程序】雙管齊下之方式,公司設有專職之法務部門,就債權人所委託之案件,會根據債權之發生原因、現有之證據資料等為評估,選擇最適切之法律程序,如債權人尚未取得執行名義,將協助或代債權人確認債權並取得執行名義,後續調查債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進而聲請強制執行之程序,全程會由法務團隊免費提供服務代為進行(債權人僅須支付法院應收取之規費);此外,本公司尚設有徵信及催收等部門,職司徵信調查債務人現況及行蹤,並由專人實地查訪債務人,透過當面與債務人協調談判之方式,方能給予債務人誠實面對債務之壓力,如此以法律程序及專人專訪齊頭並進之方式,方能使債務人無所遁形,繼而快速有效收回債權,若您有委託催討收之考量,相信本公司絕對會是您最佳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