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積欠租金
房客積欠租金租約到期也不搬,後來有天晚上突然搬走留下一堆垃圾及雜物,我花了不少錢才修繕好房屋,我有告他沒來開庭法院判決書可以跟他要153400元這金額會太少嗎?如果不會要怎麼委託你們?可以賣嗎? 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本公司除不合法或無憑據之債權外,債權金額逾新台幣壹拾萬元者,原則上皆可受任代為催收,但仍會做初步之徵信與評估,以瞭解您案件的實際狀況及回收之可能性並過濾部分機率極低或甚或無法回收之個案,若經本公司評估後允諾承辦代為催收,本公司會於受任時要求簽署正式合約,合約會針對雙方之權利義務做詳細之約定,諸如拆佣方式、費用等均會事前加以律定,除事前載明於契約中之費用外,本公司不會再額外向您收取費用,更不會有事後向您要求所謂走路工或車馬費之情事發生,您可無庸擔心會遭受二次傷害。
委託本公司代為催討債務之收費方式原則有二:(1)債權人事前支付委辦費用,之後則依實際債權收回金額以債權人70%,本公司30%之比例拆帳(2)不收取委辦費用,之後則依實際債權收回金額以債權人及本公司各半之方式拆帳。若您不欲先行支付委辦費用,可考慮5/5對拆方案,此亦是多數債權人選擇之方案。
本公司採【專人專案+法律程序】雙管齊下之催收方式,公司設有專職之法務部門,就債權人所委託之案件,會根據債權之發生原因、現有之證據資料等為評估,選擇最適切之法律程序,如債權人已取得執行名義者,後續調查債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進而聲請強制執行之程序,全程會由法務團隊免費提供服務代為進行(債權人僅須支付法院應收取之規費);此外,本公司尚設有徵信及催收等部門,職司徵信調查債務人現況及行蹤,並由專人實地查訪債務人,透過當面與債務人協調談判之方式,方能給予債務人誠實面對債務之壓力,如此以法律程序及專人專訪齊頭並進之方式,方能使債務人無所遁形,繼而快速有效收回債權,若您有意委託本公司代為催收,絕對是明智之選擇。
至於債權之收購,必須已經透過法院確認,僅為評估是否收購之首要條件,符合該條件後,公司方會再作更深入之調查評分,以決定是否予以收購,當然,因債權收購後無法回收之風險(如債務人死亡、破產等)將全數轉移至本公司,故可預見在收購價格上相較於委辦催收可回收之債權數額上必定有一定之落差。 估不論您手中債權之實際狀況是否符合本公司收購債權之條件,因收購債權在審核程序上須耗費較多之時程,故您亦可考慮先以委任方式委託本公司進行催收,說不準在第一時間便順利為您收回債權,您尚可取回較高之債權數額,若無法第一時間為您圓滿債權,您亦可於本公司確認評估結果及條件後再行考慮是否賣斷亦非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