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不還
朋友是職業軍人某天打電話跟我說家裡急需要用錢,因他是職業軍人關係收入也很穩定,所以就借錢給他也沒算利息,這半年來用了很多藉口理由借多還少就騙走37萬元,最近電話開始不接line及fb訊息都不回,我只有銀行匯款單及line及fb訊息證據,這樣有辦法告詐欺附帶民事?37萬元委託討債要付多少辦事費?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一般所稱「借錢」,在法律上稱為「消費借貸」,依我國民法規定,若借用人(即借用方)、貸與人(即借出方)有借貸之合意,且借款確實已交付,消費借貸關係即成立,貸與人即得向借用人請求返還借款。依您所述,您的「朋友」向您借錢,目前尚欠37萬元,而您有銀行匯款單及訊息為證,若可以明確看出雙方借貸之意思及款項之交付,建議您持您握有之證據,向法院以督促或訴訟程序對您的「朋友」請求返還借款。
而您所提及詐欺、附帶民事部分,因刑法上詐欺取財罪的構成要件為「施以詐術使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單純未返還借款通常不會構成詐欺取財罪,除非您有證據可認為對方「自始」就在騙錢,否則以詐欺取財罪向對方提告極易遭不起訴處分,而如刑事詐欺告訴遭不起訴處分,您也無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因目前並無您所述情形的具體資料,謹於此初步回覆您,建議您再詳細梳理您握有的證據,以為判斷。
本公司承辦案件採法律程序與專人專訪同時並進之方式以提高債權回收之成效,就取得執行名義部分您須先行支付相關法律費用,此部分費用係法院應收取之規費,縱若是您自行辦理亦是必須負擔之費用,而相關之程序會由本公司法務團隊協助或代為進行,除法律費用外,若您不欲事前再支付委辦費用,則可採行於收回之債權金額對拆之方案,且本公司若接受委任代為催收,會要求簽署正式委任契約,除契約載明之拆佣方式及費用外,本公司無論是否順利收回債權,並不會再向您收取任何費用,更不會發生事後再收取俗稱之走路工、車馬費等情形,您大可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