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詐欺嗎?
去年11月借10萬 每月利息4000元 12月初再借10萬說會本金ㄧ起還 12/22左右拿8000利息給我(只給過2次利息 從未還過本金)今年過年前2天又借了5萬 到現在遲遲不願還錢 上個月堂姐陪我去他家(當天有錄音) 他只願還1半 沒寫借劇 只有錄音跟我自己傳給他line文字檔 請問這樣要如何要回錢算詐欺嗎?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依您所述情形,尚無證據資料顯示有涉及詐欺罪責,應屬單純之民事債權債務糾紛,而民事消費借貸關係並非以書面為要式,故僅要雙方合意並有金錢交付之事實,則消費借貸契約即屬成立,您現有錄音跟line文字紀錄若足以證明對方確有借款及金錢之交付之事實,則雙方之消費借貸關係即已發生成立,當然,若對方否認有此債務存在,則仍必須透過法律程序予以確認。
至於您所述債務人只願償還1半之借款,應是利息部分超出法定利率甚多之因素,當然,借款利息是雙方事前已約定好,事後反悔並雖不甚妥當,惟就超出法定利率上限部分之利息,若對簿公堂恐仍亦難以請求之,故此部分仍建議您列入考量後,再審慎評估之。
若雙方協議不成,建議您現階段必須主動積極催討債務,不論法律程序或是親自追討,皆是有其必要,否則一旦久了,追回之時間恐延遲更久甚至不了了之。
本公司為合法立案之公司,設有專業之法務團隊,可就您的債權評估最適合之法律程序,並協助您取得執行名義(您僅須支付法院應收取之規費),您不僅可免去繁瑣之法律程序,更不會因為經驗上之欠缺而走錯程序,有時候走錯程序甚至可能導致您的債權不保,本公司法務團隊擁有相當豐富之實務經驗,絕對是您確保債權最佳之選擇;此外,本公司尚設有專職之催收部門,透過專業之徵信調查、專人專訪尋得債務人後,進而協商還款,如此以法律程序及專人專訪雙管齊下之方式,方能有效快速為您回收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