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跑了找的到人
我幫朋友問,我朋友跟他老公離婚,婚前他們有共同買一間房子還在貸款,房子是登記前夫名下,離婚時約定好前夫要付400萬(贍養費及房子的錢)給我朋友,但前夫只付了150萬就沒付,前夫把房子賣掉不知去向,400萬的本票想賣掉?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依您所述情形,您友人當初在無法乙次取得協議之400萬時,便應先辦理抵押權設定,以防免現今之狀況發生,如今前夫將房子賣掉不知去向,就本公司承辦案件多年之經驗,亦屬常見之案件類型,而如今想索回尚欠之金額,恐需耗費不少之時間與精力。
本公司除不合法或無憑據之債權外,原則上皆可承接或收購,惟無論受任催收或收購債權,本公司皆會就案件進行初步之徵信評估,而債權必須已經透過法院確認,僅為評估是否收購之首要條件,符合該條件後,公司方會再作更深入之調查評分,以決定是否予以收購,當然,因債權收購後無法回收之風險(如債務人死亡、破產等)將全數轉移至本公司,故在收購價格上相較於委辦催收可回收之債權數額上勢必有一定之落差,通常不會超過債權之1~2成,且依個案狀況甚至會有不到1成之情形,故現階段建議您可先行考慮是否以委任方式委託本公司進行催收,畢竟如上所述,縱使達到收購之標準,但賣斷債權相較於委託催收可得回收之債權數額有一定之差距,且本公司委任方式之一係無需先行支付委任費用採事後對拆方式,您可試行考慮是否採此方案。
本公司為合法立案之公司,設有專業之法務團隊,可就您的債權評估最適合之法律程序,並協助您取得執行名義(您僅須支付法院應收取之規費),抑或您已自行取得執行名義者,後續針對調查債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進而聲請強制執行之程序,全程會由法務團隊代為進行(您僅須支付法院應收取之規費);此外,本公司尚設有徵信及催收等部門,職司徵信調查債務人現況及行蹤,並由專人實地查訪債務人,透過當面與債務人協調談判之方式,方能給予債務人誠實面對債務之壓力,如此以法律程序及專人專訪齊頭並進之方式,方能使債務人無所遁形,除提高債權回收機率,亦方能有效快速為您回收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