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我會贏嗎?
聲請本票裁定45萬債務人提出抗告理由說跟我沒有借貸關係,我有line跟債務人要部份錢的對話記錄,這樣我會贏嗎?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您持債務人簽發之本票聲請裁定准予強制執行,對方雖提出本票債權不存之抗告,惟本票裁定屬非訟事件,僅就本票形式外觀作審查,並不就實體上之爭執為裁判,而簽發本票之原因事實關係則涉及實體爭執事項,故若對方主張並無簽發本票上之原因事實存在,應循訴訟程序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訟方為適法,簡言之,法院要求您表示意見,您可撰擬陳報狀以「因涉及實體事項請相對人另循訴訟程序救濟之」回覆法院,若無其他特殊情事,您仍應可取得確定證明。
當然,若對方後續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訟,應其屬訴訟程序,故會開庭審理,而訴訟程序則著重於證據部分,消費借貸並非以書面為要式,故僅要雙方合意並有金錢交付之事實,則消費借貸契約即屬成立,您現有之LINE對話紀錄若足以證明對方確有借款及金錢之交付之事實,再輔以對方亦簽發係爭本票予您作為借款之擔保,故就您述情形初步研判,您尚有較高之機率獲得勝訴判決,不過此僅是根據您單方面所述情形所為之初步判斷,實際狀況仍需視具體之事實及證據資料而定。
本公司為合法立案之公司,設有專業之法務團隊,可就您的債權評估最適合之法律程序,並協助您取的執行名義(您僅須支付法院應收取之規費),您不僅可免去繁瑣之法律程序,更不會因為經驗上之欠缺而走錯程序,有時候走錯程序甚至可能導致您的債權不保,本公司法務團隊擁有相當豐富之實務經驗,絕對是您確保債權最好之選擇。此外,本公司尚設有專職之催收部門,透過專業之徵信調查、專人專訪尋得債務人後,進而協商還款,如此以法律程序及專人專訪雙管齊下之方式,方能有效快速收回債權。入您有委託他人代為催收之考量,本公司絕對是您最佳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