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
你好!
事情發生:就是我前幾年和朋友合夥做生意,後來因為對方經營不善店就沒開了,我查帳後發現資金短少去向不明,後來我告對方侵占附帶民事,開了好幾次庭最後法院判對方兩個月,民事部份新台幣柒拾肆萬元,事發至今將近六年一毛錢也沒還,今年國稅局依然查不到財產,對方已經消失多年,這樣子要的到嗎?你們用什麼方式要錢?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您手中之債權業經法院判決確認,在催收上應無特殊之爭議,故於本公司承接案件中尚屬單純明確之案件類型,而本公司設有法務、徵信及催收等部門,就受任代為催收之案件,針對已取得執行名義者,會由法務團隊接辦後續強制執行程序(委託人僅須支付法院應收取之規費),本公司法務團隊擁有相當豐富之強制執行經驗,除一般債權人僅會申調之財產所得資料外,更會透過強制執行法之相關規定,一一就債務人可能之財產予以調查並為執行,而非單單僅根據國稅局所申調資料為執行依據,如您所述,債務人財產所得清單一片空白實屬正常,反之若有一大堆財產所得可供執行才是反常,是以本公司法務團隊會針對所有債務人之狀況一一抽絲剝繭,並就債務人一切有可能存在資產想方設法為執行,並不會因為申調之財產所得清單一片空白而停擺程序,滯留不前。
另本公司徵信及催收等部門,專職徵信調查債務人現況及行蹤,並由專人實地查訪尋找債務人出面協調談判,如此透過法律程序及專人專訪之方式,方能快速有效尋得債務人進而和解清償債務。當然,本公司雖無法百分之百保證必定能順利回收債權,但催討債務為本公司之營業項目,相較於您自行催討,無論在人力物力等資源上,抑或在專業度及經驗值上,勢必擁有絕對之優勢,再加上本公司係以法律及專人其頭並進雙管齊下之方式為催收,更能有效提高債權回收之機率,故若您有委託他人代為催討債務之考量,相信本公司絕對是您最佳之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