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
朋友找我幫忙說他欠別人錢被對方押走,對方要他馬上湊出30萬元才肯放他走不然要把他埋了………..就這樣我的30萬元借出去至今快兩年了還不到10萬元,可以委託你們要60萬元嗎?因為當初拿30萬元救他,他自己簽60萬元本票給我說30萬元是謝謝我救他的命! 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依據您所述,實際借貸金額為30萬,而另外30萬部分為贈與之謝禮,並開立60萬元本票,故您依據其所開立總計新台幣60萬元之票據向其追索,並無問題,當然,此部分須扣除已還款之金額,不過須注意者,對方嗣後是否承認除實際借貸之30萬元外,另外30萬元為贈與,恐會有所爭議,畢竟債務人通常乖張狡猾,嗣後反悔或耍賴是常有現象;另消費借貸之追索期雖為15年,但若您單純就票據主張權利時,則本票適用短期3年之追索時效,故此部分建議您先行確保債權,以免罹於時效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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