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不還
借錢給朋友後來朋友還不出來,我們雙方協議後分期方式還我,起先對方還款很正常,但從去年就開始拖延還款!最近對方已經失蹤完全連繫不上!當初有手寫一份償還協議書,請問我要用什麼方式告他比較快?會要開庭嗎?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您之遭遇亦是一般債權人通常之遭遇,債務人借錢時山盟海誓承諾一定償還,一旦錢借走了僅還了幾期後,便開始拖延遲繳,不是一堆莫名之藉口,就是不接電話,再來便是銷聲匿跡,之後萬一不幸被債權人找到,不是愛理不理,就是惡言相向,更甚者還出言恐嚇,而這也是一般債務人常見之行為模式,本公司承所承辦之案件,此類債務人絕不在少數,故本公司在如何針對此類債務進行催收上,絕對有相當豐富之經驗。
依您所述情形屬一般之消費借貸關係,應循民事程序救濟之,您可透過督促程序督促對方清償債務,亦可直接起訴請求對方返還借款,若透過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則必須符合合法送達相對人且相對人無提出異議之要件下,方為確定;若您選擇透過訴訟程序,依據請求金額之大小分別適用小額、簡易或通常訴訟程序,並須依照法院所定期日開庭辯論,最終則視您所提供之證據資料是否充份足以使法官形成借款事實確實存在之心證,而為有利於您之判決,待您依上述方式取得執行名義後,便可針對債務人之財產聲請執行以期圓滿債權。惟當您取得執行名義後,債務人是否有可供執行之財產及執行後債權是否得以全數受償,便是另一階段之問題。
本公司為合法立案之公司,公司設有專職之法務部門,就債權人所委託之案件,會根據債權之發生原因、現有之證據資料等為評估,選擇最適切之法律程序,如債權人尚未取得執行名義,將協助或代債權人確認債權並取得執行名義,後續調查債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進而聲請強制執行之程序,全程會由法務團隊提供免費服務代為進行(債權人僅須支付法院應收取之規費);此外,本公司尚設有徵信及催收等部門,職司徵信調查債務人現況及行蹤,並由專人實地查訪債務人,透過當面與債務人協調談判之方式,方能給予債務人誠實面對債務之壓力,如此以法律程序及專人專訪齊頭並進之方式,方能使債務人無所遁形,繼而快速有效收回債權,若您有委託他人代為催討收之考量,相信本公司絕對會是您最佳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