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後耍賴
前女友交往時幫他還兩筆債務共70萬元 分手後說會還我也沒有
沒有任何寫本票及借據 我只line及當初幫他還債匯款記錄債主的借據
我寄存證信函他一樣不理我 line回我說是要逼他去死嗎?
我可以拿債主的借據告直接告他還錢嗎?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依您所述情形,雙方應無訂立書面契約而對方事後否認,則您欲就交往期間對方應負擔之費用進行追索,恐須透過訴訟程序為之,且就您主張之事實部分您必須負舉證責任,否則恐難獲勝訴判決,故現階段應就您欲主張之事實積極蒐集相關證據(如line對話紀錄、消費明細等等),待握有充分之證據後再行提起訴訟,以免經過一番繁瑣之程序,耗費許多時間與精力後,到頭來仍無法符合您之期待;另除訴訟程序外,尚有法院或地方之調解程序可供您選擇,若能達成和解共識,其亦與判決擁有同等之效力,且在程序上亦較一般訴訟程序快速便捷,不過前提仍是對方願意承認並就此為協商和解,否則僅能透過訴訟程序方得以解決,而得否勝訴,端視您提供之證據資料以為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