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討債
您好!
因對方闖紅燈導致發生的車禍主因,法院判決對方要賠償我23萬元,但是對方不肯賠償並避不見面,我去國稅局查對方名下無財產及無所得,因為我還要上班所以沒那麼多時間去跟他耗,如果我把債權委託給你們去討回,日後討債的方式所產生的問題會牽扯到我嗎?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本公司受任處理債務催收事宜,委託人可選擇無須事前支付委辦費用採事後對拆方式,且本公司會於受任時要求簽署正式合約,針對雙方之權利義務做詳細之約定,故除事前載明於契約中之費用外,本公司不會再額外向您收取費用,更不會有事後向您要求所謂走路工或車馬費之情事發生,另契約亦載明若因本公司催收行為所涉之民、刑事責任均會由本公司自行承擔,並不會將責任轉嫁於您,故無論是否能順利為您收回債權,您均可不必擔心事後還須負擔龐大費用或可能遭受之二次傷害。
本公司除不合法或無憑據之債權外,原則上皆可承接辦理,而您之債權業經法院判決確認,債權之合法性當無疑問,但本公司仍須就債務人之狀況作初步徵信評估後方能決定是否受任,故若您欲委託本公司代為催收,您可利用本公司官Line先行將「法院判決」上傳並提供您所知債務人之相關訊息供本公司進行徵信評估,本公司會儘速將徵信結果回覆予您;本公司就債務之催收採【專人專案+法律程序】雙管齊下方式,公司設有專職之法務部門,就債權人所委託之案件,會根據債權之發生原因、現有之證據資料等為評估,選擇最適切之法律程序,協助或代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者,若債權行已取得執行名義者,後續調查債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進而聲請強制執行之程序,全程會由法務團隊免費提供服務代為進行(債權人僅須支付法院應收取之規費);此外,本公司尚設有徵信及催收等部門,職司徵信調查債務人現況及行蹤,並由專人實地查訪債務人,透過當面與債務人協調談判之方式,方能給予債務人誠實面對債務之壓力,如此以專人專訪及法律程序齊頭並進之方式,定能使債務人無所遁形,有效提升債權回收之機率,若您有委託他人代為催討收之考量,相信本公司絕對會是您最佳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