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躲起來跟本找不到?
法院債權憑證但是查不到債務人的財產及薪資,之前有查到薪資我扣薪三分之一就故意離職,有沒有辦法什麼方式告債務人變成刑事案件,債務人躲起來跟本找不到?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本公司承辦之案件,絕大多數都是債務人行蹤不明追討無門之案件,一扣薪便離職之情形,亦所在多有,簡言之,若是找的到債務人而債務人也願意還款之案件,何須委託他人代勞且尚須於收回款項中與他人拆佣,故簡單易收之案件基本上不會在本公司出現,換言之,回收上有一定困難度之案件才會委由本公司處理,雖然本公司並無法擔保百分之一百能收回委託人之債權,畢竟個案之狀況不一,但若本公司就這些行蹤不明追討無門之案件,若均無法收回,公司豈不早已關門大吉,相對而言,本公司於承辦此類行蹤不明追討無門之案件,長年累積之經驗與專業,絕非一般債權人所能相提並論。
至於您欲藉由以刑逼民方式迫使債務人出面之想法,相信也是許多債權人心中可能之盤算,但畢竟刑事犯罪皆有一定之構成要件,必須有一定之事實及證據方有可能以刑事罪則相繩,並達到您欲其之目的,若僅是一般欠錢不還,在法律上屬債務不履行之單純民事糾紛,自當循民事程序救濟之,故除非在借款之初即有所謂詐欺或其他犯罪事實,現階段您已取得執行名義,後續恐須朝是否有惡意脫產損害債權之部分著手,當然,重點仍在於如能有效蒐集取證,否則若僅憑單純之憶測,縱然提告,不僅難以達到您預期之目的,輕者可能因此成為債務人賴帳之最佳藉口,重者可能反淪為被告,招來不要之訟累,故提告前作好審慎之評估,至關緊要,切莫輕忽以對。
您之案件狀況於本公司承接案件中尚非特殊之案件類型,而本公司設有法務、徵信及催收等部門,就受任代為催收之案件,針對已取得執行名義者,會由法務團隊提供免費服務接辦後續強制執行程序(委託人僅須支付法院應收取之規費),本公司法務團隊擁有相當豐富之強制執行經驗,除一般債權人僅會申調之財產所得資料外,更會透過強制執行法之相關規定,一一就債務人可能之財產予以調查並為執行,而非單單僅根據國稅局所申調資料為執行依據,債務人財產所得清單一片空白實屬正常,反之若有一大堆財產所得可供執行才是反常,是以本公司法務團隊會針對債務人所有之狀況一一抽絲剝繭,並就債務人一切有可能存在資產想方設法為執行,並不會因為申調之財產所得清單一片空白而停擺程序,滯留不前。
另本公司尚有徵信及催收等部門,專職徵信調查債務人現況及行蹤,並由專人實地查訪尋找債務人出面協調談判,如此透過法律程序及專人專訪之方式,方能快速有效尋得債務人進而和解清償債務。當然,本公司雖無法百分之百保證必定能順利回收債權,但催討債務為本公司之營業項目,相較於您自行催討,無論在人力物力等資源上,抑或在專業度及經驗值上,勢必擁有絕對之優勢,再加上本公司係以法律及專人齊頭並進雙管齊下之方式為催收,更能有效提高債權回收之機率,故若您有委託他人代為催討債務之考量,相信本公司絕對是您最佳之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