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不還
朋友跟我借錢已經好幾年了,一直跟他要也要不回來,當初沒有寫本票借據,但是我有當初跟他要錢的line對話紀錄,Line內容他有承認欠我錢,還多次說什麼時候匯款沒一次有做到,最近我跟對方要錢的時候,對方開始裝傻回覆我的對話都避開欠我錢的事,我想請問這樣的line對話紀錄是不是可以當成借錢證據?另外我有寄過存證信函給對方這也可以當證據嗎?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消費借貸並非以書面為要式,故僅要雙方合意並有金錢交付之事實,則消費借貸契約即屬成立,您現有之LINE對話紀錄等若足以證明對方確有借款及金錢之交付之事實,則雙方之消費借貸關係即已發生成立,即可透過法律程序進行請求,您可透過督促程序督促對方清償債務,亦可直接起訴請求對方返還借款。
至於存證信函部分,因存證信函基本上僅是有向債務人為追索請求之證明,對方亦無必須予以回覆之義務,您亦不可能以存證信函便主張相對人有欠債之事實,除非對方表示有欠債之事實或請求給予期限等等之正式回函,但事實上不太可能發生上述之情形,故若您自行發存證信函予債務人,依本公司承辦案件多年經驗,實質效用並不大,當然,若要發存證信函,則建議委請律師撰發,相對應較能有實質之效用,畢竟一般人收到法院或律師之函文,勢必較會以謹慎之態度面對之。
而您所遇情形亦是一般債權人通常之遭遇,債務人借錢時山盟海誓承諾一定償還,一旦錢借走了便開始拖延,不是一堆莫名之藉口,就是不接電話、愛理不理,再來不難預料便是失聯銷聲匿跡,若不幸被債權人逮到,還怪債權人無情討債,接著便是惡言相向,甚至出言恐嚇,對自己不誠實面對債務之事,絲毫沒有任何愧疚,不過,這也正是債務人最常見之行為模式,本公司承所承辦之案件,此類債務人占絕大多數,簡言之,單純無力償還但願意主動積極面對債務之債務人,此類案件並不會委由本公司代為催收,絕對是經過幾番折騰但仍無法討回欠款而心有不甘之債權人,方會求助於本公司,而本公司經年累月與這些頑劣之債務人對抗,故如何針對此類債務進行催收及談判,絕對有相當豐富之經驗與方式。
本公司為合法立案之公司,採【專人專案+法律程序】雙管齊下之催收方式,公司設有專職之法務部門,就債權人所委託之案件,會根據債權之發生原因、現有之證據資料等為評估,選擇最適切之法律程序,如債權人尚未取得執行名義者,將協助或代債權人確認債權並取得執行名義,若有委請律師之必要,本公司亦有長期配合之律師可受任代為訴訟,待取得執行名義後,調查債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進而聲請強制執行之程序,全程會由法務團隊免費提供服務代為進行(債權人僅須支付法院應收取之規費);此外,本公司尚設有徵信及催收等部門,職司徵信調查債務人現況及行蹤,並由專人實地查訪債務人,透過當面與債務人協調談判之方式,方能給予債務人誠實面對債務之壓力,如此以法律程序及專人專訪齊頭並進之方式,方能使債務人無所遁形,繼而快速有效收回債權,若您有委託催收之考量,相信本公司絕對會是您最佳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