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04

本票已超過三年以上還能賣給你們嗎?

 

本票已超過三年以上還能賣給你們嗎?

前同事向借了30萬元有簽立本票,當時約定好每月還我兩萬元半年後一次把錢還清,還到快半年時前同事突然離職,離職後電話換了也搬家了至今音訊全無,請問我手上的本票已超過三年以上還有用嗎?還能賣給你們嗎?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本票追索期為三年,若逾時效仍可請求,並非票據無效,但債務人可主張時效抗辯,屆時恐須再另依據消費借貸關係為請求,消費借貸請求權時效為15年,但此部分須由主張者負舉證責任;然縱使本票已逾時效,尚非不能以本票聲請裁定准予強制執行,且程序上較為便捷快速,而透過訟程請求,則必須開庭審理且須就費借貸合意及金錢交付事實為舉證,除程序上自然較為繁瑣且尚需繳交訴訟標的金額約1.1%計算之裁判費。

       依您所述情形,仍建議可以本票聲請裁定准予強制執行,視債務人是否提起異議之訴主張時效抗辯再另為評估後續之程序,若債務人未異議或提起訴訟,則您仍可針對債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聲請執行以為受償。

       您之案件狀況於本公司承接案件中尚非特殊之案件類型,超過10年以上之陳年呆帳,本公司順利收回之案例亦不在少數,主要仍取決於本公司採【專人專案+法律程序】雙管齊下之催收方式,公司設有專職之法務部門,就債權人所委託之案件,會根據債權之發生原因、現有之證據資料等為評估,選擇最適切之法律程序,如債權人尚未取得執行名義者,會由本公司法務團隊協助或代為取得執行名義,後續調查債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進而聲請強制執行之程序,全程會由法務團隊免費提供服務代為進行(債權人僅須支付法院應收取之規費),若遭遇債權已罹於時效之問題,本公司法務團隊亦會深入了解並根據實際狀況,評估後續可行之程序,給予債權人適當之建議,本公司法務團隊擁有相當豐富之強制執行經驗,除一般債權人僅會申調之財產所得資料外,更會透過強制執行法之相關規定,一一就債務人可能之財產予以調查並為執行,而非單單僅根據國稅局所申調資料為執行依據,除針對債務人所有之財產狀況一一抽絲剝繭外,並就一切現有或潛在之資產想方設法為執行,並不會因財產所得無資料而停滯不前;此外,依您所述狀況,現階段欲短期內透過法律或執行程序求得債權之圓滿,恐係不切實際之想法,找出債務人行蹤並親自上門追討應是較為有所成效之方式,而本公司尚設有徵信及催收等部門,職司徵信調查債務人現況及行蹤,並由專人實地查訪債務人,透過當面與債務人協調談判之方式,方能給予債務人誠實面對債務之壓力,如此以法律程序及專人專訪齊頭並進之方式,方能使債務人無所遁形,繼而快速有效收回債權,若您有委託催收之考量,相信本公司絕對會是您最佳選擇。

       若您欲賣斷債權,本公司除不合法或無憑據之債權外,原則上皆可承接或收購,惟無論受任催收或收購債權,本公司皆會就案件進行初步之徵信評估,而債權必須已經透過法院確認,僅為評估是否收購之首要條件,符合該條件後,公司方會再作更深入之調查評分,以決定是否予以收購,故若您所述情形,在尚未取得債權確認前,恐無法進行債權收購之評估,此部分尚望見諒;現階段您可考慮以委任方式委託本公司進行催收,而本公司委任方式之一係無需先行支付委任費用採事後對拆方式,您可試行考慮是否採此方案,視後續取得執行名義及催收狀況再行考慮賣斷與否亦非不可。



【線上諮詢回覆】僅供參酌,若您尚有疑問或欲進一步了解本公司【委任方式】【收購債權方式】,建議您備妥債權證明文件及債務人相關資訊後,電/親洽本公司或利用LINE@進行諮詢【官LINE@搜尋ID「@fortfu」加入好友即可進行線上即時諮詢】,本公司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並根據案件之實際狀況給予您最佳之建議。另本公司就您的債權進行初步徵信評估並不會向您收取任何費用,您可放心, 希望本公司能有機會為您服務。 順頌商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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