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寫阿拉伯數字還有用嗎?
請問本票上的金額文字部分,債務人本票寫阿拉伯數字是否仍然有效嗎?另外本票上的地址債務人已許久搬走,還能去法院做本票裁定嗎?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基本上只要符合發票之要件均為有效票據,而一般如書局購買已經製作完成之本票,其絕對必要填載事項為票面金額、發票人及發票日,也就是一定要填寫,若無填寫則為無效票據,其餘事項則非絕對必要記載,也就是可填可不填,如付款日、付款地、發票地及受款人等,無填寫部分票據法有相關規定可予適用,至於金額部分並無強制必須以國字大寫方為有效之規定,故阿拉伯數字或國字大寫均可,只是為求慎重,通常會以國字大寫再加上阿拉伯數字,而若有大寫金額與阿拉伯數字不符之情形時,則以文字為準。
只要符合上開規定簽發之有效票據,票據權利人得對發票人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准予強制執行,即您所述之本票裁定,若有填載付款地,以付款地之法院管轄,無寫付款地,則以發票地之法院管轄,若無發票地則以發票人住所地或營業場所地之法院管轄。故您可先依上開規定向管轄法院聲請,待法院受理後會再函文陳報戶籍,若您聲請狀填載之相對人地址或嗣後陳報之戶籍地址均無法送達時,則可聲請公示送達,故相對人是否遷移不明,不會影響程序之進行。
本公司為合法立案之公司,採【專人專案+法律程序】雙管齊下之催收方式,公司設有專職之法務部門,就債權人所委託之案件,會根據債權之發生原因、現有之證據資料等為評估,選擇最適切之法律程序,如債權人尚未取得執行名義,將協助債權人確認債權並取得執行名義,後續調查債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進而聲請強制執行之程序,全程會由法務團隊免費提供服務代為進行(債權人僅須支付法院應收取之規費);此外,本公司尚設有徵信及催收等部門,職司徵信調查債務人現況及行蹤,並由專人實地查訪債務人,透過當面與債務人協調談判之方式,方能給予債務人誠實面對債務之壓力,如此以法律程序及專人專訪齊頭並進之方式,方能使債務人無所遁形,繼而快速有效收回債權,若您有委託他人代為催討收之考量,相信本公司絕對會是您最佳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