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不還
朋友拿一張50萬元的支票來借錢 跳票後他承諾會每個月慢慢處理 這一年多來每月只匯幾千元而已但最近對方跑路了 我手中的支票跳票又超過一年 請問我的支票還有用嗎? 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支票對發票人之追索期時效為一年,故超過一年雖請求權並不因此消滅,但發票人可主張時效抗辯,白話來說,就是債務人可以說時間超過了他可以不要還,不過,就您之情形,應是消費借貸而簽發票據以為擔保之情形,故尚可依據消欸借貸關係為請求依據,其時效為15年,但主張消費借貸,若對方否認,則您必須負舉證之責任,而您舉證之一部分可以該票據做為證據資料,另輔以匯款記錄、還款記錄、交付現金之證明或其他人證、物證等等,以證實確有消費借貸關係之存在,故您手中之支票雖已罹於時效,但尚有如上之方式可茲救濟,故仍非完全無用。
本公司為合法立案之公司,公司設有專職之法務部門,就債權人所委託之案件,會根據債權之發生原因、現有之證據資料等為評估,選擇最適切之法律程序,如債權人尚未取得執行名義,將協助債權人確認債權並取得執行名義,後續調查債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進而聲請強制執行之程序,全程會由法務團隊免費提供服務代為進行(債權人僅須支付法院應收取之規費);當然,若遇您所述支票罹於時效之問題,本公司法務團隊亦會深入了解具體之始末及相關證據後,根據實際狀況,評估後續適合之法律程序後給予債權人明確之建議,當然,法律程序除在於確認債權中斷時效外,主要仍係輔助本公司徵信、催收等主力催討債務之部門,透過法律程序進行過程中所得之資訊,讓徵信部門能充份掌握並深入調查債務人現況及行蹤,並由外訪催收專員進行實地查訪確認,進而當面與債務人進行協調談判,估不論法律層面進行如何,但就事實面而言,債務人是否有此欠款當心知肚明,如何透過專人協調突破債務心房並給予債務人誠實面對債務之壓力,若無一定之經驗與專業,恐僅是紙上談兵,本公司立案多年,擁有長年不斷累積之協調談判經驗,再輔以法律程序齊頭並進之方式,方能使債務人無所遁形,繼而快速有效收回債權,若您有委託他人代為催討收之考量,相信本公司絕對會是您最佳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