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避不見面
前年借了好友360萬,後來人不見了,現在我手上有當初他簽的本票與債權證明,請問現在要怎麼討回錢??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本公司承辦之案件,絕大多數都是債務人惡意賴帳甚至行蹤不明追討無門之案件,簡言之,若非回收有一定困難之案件基本不會委由本公司代為催討,勢必是債權人在經過一番努力仍無所獲,甚至已經心灰意冷自認無法自行討回,才會求助於本公司,而本公司受任代為催雖會先行就案件進行徵信評估後方會決定是否接受委任,而評估之重點著重於債權回收之可能性與機率高低,以適度排除ㄧ些如債務人死亡、清算破產或者長期遭通緝、潛逃國外等等回收無望收之案件;而本公司進行債務催收並不會事前預設立場,無論困難與否,只要尚有回收之可能,本公司均會全力進行追討,並嘗試各種可能之回收方式,雖然本公司並無法擔保百分之一百能順利收回委託人之債權,畢竟個案之狀況不一,但催討債務為本公司之營業項目,相較於您自行催討,無論在人力物力等資源上,抑或在專業度及經驗值上,勢必擁有絕對之優勢,且債務人面對債權人之催討所感受之壓力,與面對專業資產管理公司之催收,自不可相提並論,絕對是不容否認之事實。總言之,有積極追討才有回收之可能,否則若冀望債務人哪天能主動上門清償債務,恐比中樂透頭彩還難。
當然,現階段欲透過法律程序求得債權之圓滿應不切實際,但取得之債權憑據並非毫無用處,僅是通常於債權人手中不知充分加以利用或根據法律規定適時主張權益,導致無法發揮債權憑證之效用,債務人財產所得清單一片空白實屬正常,反之若有一大堆財產所得可供執行才是反常,而藉由本公司法務團隊經長年累用執行所累積經驗,方能讓您手中之債權憑證真正發揮最大之功效,不再只是一紙債權證明,更不會形同廢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