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辦法補救嗎?
我只有法院債權憑可以直接委託你們去討嗎?之前家裡遭小偷後許多東西都不見,本票可能被偷走,如果不行這樣有辦法補救嗎?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若您所持之債權憑證係以本票裁定為執行名義所換發,而本票業已遭竊或遺失,後續將無法據以聲請強制執行,惟若債權人自行向債務人進行追索自無不可,畢竟是否有欠債之事實債務人心知肚明,但若委有他人進行追討,則後續恐會有可預期之問題產生,如債務人若要求提示當初所簽發之票據原本,若告知業已遭竊遺失,債務人勢必藉此賴帳,而法律程序方面亦因票據遺失而將無從進行,再者,若經協商溝通而債務人有清償意願,但其必定會於清償同時要求歸還所簽發之票據,倘若無法歸還,亦會是債務人規避債務之有力藉口。
故依您之情形,尚可研究是否透過其他法律關係主張權利而非以票據關係主張,惟此部分可能需要更詳實完整之資訊方能加以評估是否尚有挽救之機會。
本公司除不合法或無憑據之債權外,原則上皆可受任代為催收,若您有意委託本公司代為催收,因您所述狀況較為特殊,故本公司在程序上仍會要求您就債權部分先予確認,否則若登門追討恐將面臨上述種種可能之問題,且債務人通常狡猾乖張,故諸如此類較有爭議之債權,先行透過法律程序予以確認,勢將無可避免,否則後續可能產生之糾紛恐難以預測,相關程序會由本公司進行評估給予建議,並協助或代為辦理,若有委請律師之必要,本公司亦有長期配合之律師可受任代行訴訟,嗣順利取得執行名義後,調查債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進而聲請強制執行之程序,您僅須支付法院應收取之費用,相關程序會由本公司專業之法務團隊協全程代為進行;此外,在上述過程中,本公司仍會以專人專訪之方式實地查找債務人出面協商還款,兩方面同時進行,方能使債務人無所遁形,並快速有效為您收回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