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賠償
請問車輛賠償問題,對方未滿18歲所以他父母連帶賠償,但都查不到財產及所得,已經三年多了還有辦法要回來嗎?債權金額19萬元要付 貴公司多少錢?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本公司承辦之案件,絕大多數都是債務人無任何財產或行蹤不明追討無門之案件,簡言之,若是債務人名下有財產可供執行或找的到債務人而債務人也願意還款之案件,何須委託他人代為催討且尚須於收回款項中與他人拆佣,故簡單易收之案件基本上不會在本公司出現,換言之,回收上有一定困難度之案件才會委由本公司處理,雖然本公司並無法擔保百分之一百能收回委託人之債權,畢竟個案之狀況不一,但若本公司就這些無財產或行蹤不明追討無門之案件,若均無法收回,公司豈不早已關門大吉,而這些呆帳之所以得以順利收回,不僅因本公司採專人專案實地查找債務人之催收方式,更因設有專職之徵信調查部門及經驗豐富之法務團隊,透過徵信調查及強制執行等程序讓債務人無所遁形,始能有效快速收回債權。
而您所述情形,亦與本公司眾多債權人委託之案件相仿,債權人已自行透過法律程序取得執行名義,正尋思可透過執行程序扣押債務人財產時,赫然發現債務人根本無財產或者早已脫產,蓄意不報薪資所得,導致債權人求償無門,亦不知該如何進行下一步,只能待明年度再次申調財產所得資料,看能否發現債務人之財產或薪資得以強制執行,然好不容易又熬過一年,再次申調時,亦每每以失望收場,日複一日年復一年,總是一樣之期待,一樣之失望;債權是否有回收之可能或希望,建議您不要太早預設立場,畢竟債權屬於您自己,無論機率高低與否,有追討才有回收之可能,不追討,債務人是不可能會主動上門清償債務的。
您之案件狀況於本公司承接案件中尚屬單純明確之案件類型,而本公司設有法務、徵信及催收等部門,就受任代為催收之案件,針對已取得執行名義者,會由法務團隊接辦後續強制執行程序(委託人僅須支付法院應收取之規費),本公司法務團隊擁有相當豐富之強制執行經驗,除一般債權人僅會申調之財產所得資料外,更會透過強制執行法之相關規定,一一就債務人可能之財產予以調查並為執行,而非單單僅根據國稅局所申調資料為執行依據,債務人財產所得清單一片空白實屬正常,反之若有一大堆財產所得可供執行才是反常,是以本公司法務團隊會針對債務人所有之狀況一一抽絲剝繭,並就債務人一切有可能存在資產想方設法為執行,並不會因為申調之財產所得清單一片空白而停擺程序,滯留不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