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沒財產也沒不動產
債務人名下查沒財產也沒不動產,債務人是獨子家裡很有錢房子好幾間在出租,有什麼辦法先扣押?像這家裡有錢又獨子可以賣高一點價錢嗎?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債務人故意脫產躲避債務,實屬正常,債務人家中雖富裕,但畢竟債務屬於個人,現行法令並無法針對親友之資產得為扣押之規定,除非有證據足以顯示債務人位規避債務而蓄意將財產登記移轉之情事,否則難以針對其親友主張應對債務人個人債務負清償責任,但如您所述情形,債務人明明欠債不還,仗著家中富有,車照開、歌照唱、酒照喝,不時出國旅遊,生活過得輕鬆愜意,但債權人卻是因查不到債務人之財產而不知如何是好,恨得牙癢癢,本公司承辦案件中,此種債務人絕非少數,本公司並也順利為不少相同遭遇之債權人順利收回債權,故針對此類債務人本公司有豐富之辦理經驗;現階段欲透過法律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滿足債權,恐是不切實際難以實現之想法,透過專人親自上門催收,與債務人面對面協調談判,應是較為快速有效之方式。
本公司除不合法或無憑據之債權外,原則上皆可承接或收購,惟無論受任催收或收購債權,本公司皆會就案件進行初步之徵信評估,而債權必須已經透過法院確認,僅為評估是否收購之首要條件,符合該條件後,公司方會再作更深入之調查評分,以決定是否予以收購,當然,債務人家裡有錢又為獨子,亦會列入案件評估是否收購之考量之一,但尚需綜合其他條件後,方能決定,另因債權收購後無法回收之風險(如債務人死亡、破產等)將全數轉移至本公司,故可預見在收購價格上相較於委辦催收可回收之債權數額上必定有一定之落差。
估不論您手中債權之實際狀況是否符合本公司收購債權之條件,因收購債權在審核程序上須耗費較多之時程,故您亦可考慮先以委任方式委託本公司進行催收,說不準在第一時間便順利為您收回債權,您尚可取回較高之債權數額,若無法第一時間為您圓滿債權,您亦可於本公司確認評估結果及條件後再行考慮是否賣斷亦非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