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賣給貴公司嗎?
日前國稅局查到債務人只有登記一台2016賓士,我申請強制執行要查封債務人的車輛、法院來信說因為車子貸款過高不給查封怎麼會這樣?債務人戶籍一直在戶政,這樣還要回來嗎?可以賣給貴公司嗎?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您所遭遇之情況在本公司承辦之案件中實非少數,債務人刻意將戶籍放在戶政,使債權人無從追討之情形更是屢見不鮮,而就法院駁回您聲請查封債務人名下汽車乙事,主要係因無益查封禁止規定之故,因債務人名下車輛有設定動產擔保,且金額已超過車子本身之價格,此時若進行查封拍賣,您之債權並無法受償,簡言之,債務人名下之車輛並無殘值可供您執行受償,此時法院便不會准許就該車輛進行查封拍賣,當然,若動產擔保之債權人聲請查封拍賣,則不會有無益查封禁止之問題。
本公司承辦之案件,絕大多數都是債務人惡意脫產行蹤不明,債權人追討無門之案件,簡言之,若是找的到債務人而債務人也願意還款之案件,何須委託他人代勞且尚須於收回款項中與他人拆佣,故簡單易收之案件基本上不會在本公司出現,換言之,回收上有一定困難度之案件才會委由本公司處理,雖然本公司並無法擔保百分之一百能收回委託人之債權,畢竟個案之狀況不一,但若本公司就這些難以追討之案件,若均無法順利收回,公司豈不早已關門大吉,而這些呆帳之所以得以順利收回,不僅因本公司擁有堅強之法務團隊,可針對債務人一切可能之財產聲請執行,因應各種債務人脫產行為,更因本公司透過專人專案實地查找債務人之催收方式,方能使債務人無所遁形並倍感壓力,故能有效快速收回債權。
根據您所述情形,現階段最重要的已非透過強制執行程序求得債權之滿足,而是透過專人專訪實地與債務人進行協調之方式,方能促使債務人早日清償債務,正如您所言,債務人名下汽車並無殘值,根本不擔心查封程序,若僅透過法院執行程序企圖圓滿債權,恐有一定之困難,且亦是債務人所期待的,反正被查到財產再說,簡言之,此時此種方式對債務人而言並無任何還款之壓力。
本公司除不合法或無憑據之債權外,原則上皆可承接或收購,惟無論受任催收或收購債權,本公司皆會就案件進行初步之徵信評估,而債權必須已經透過法院確認,僅為評估是否收購之首要條件,符合該條件後,公司方會再作更深入之調查評分,以決定是否予以收購,當然,因債權收購後無法回收之風險(如債務人死亡、破產等)將全數轉移至本公司,故可預見在收購價格上相較於委辦催收可回收之債權數額上必定有一定之落差。
估不論您手中債權之實際狀況是否符合本公司收購債權之條件,因收購債權在審核程序上須耗費較多之時程,故您亦可考慮先以委任方式委託本公司進行催收,說不準在第一時間便順利為您收回債權,您尚可取回較高之債權數額,若無法第一時間為您圓滿債權,您亦可於本公司確認評估結果及條件後再行考慮是否賣斷亦非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