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後續
你好!我收到法院強制執行命令,但扣薪的公司一直沒把錢匯給我,我網路查了說是要寄存證信函要求扣薪公司把錢匯到我的帳戶內,我也寄了但是近日收到退信(搬遷不明),請問後續該怎麼辦?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您向法院聲請執行債務人於第三人之薪資債權,業經法院對第三人發扣押命令,第三人於收到法院扣押命令須向法院陳報債務人是否有薪資債權得供扣押,若債務人確實於該第三人處上班並領有薪資,之後法院方會再發移轉命令(通常會發移轉命令,若其他情形可能發收取或支付轉給命令)予第三人,將執行範圍金額內債務人每月薪資1/3之薪資債權移轉於執行債權人,您於收到移轉命令後,便可向第三人聯絡如何收取扣押款之事宜,原則上電話聯繫溝通即可,並無一定要發存證信函之規定,不過因第三人之不同,其內部可能有不同之作業流程,有會要求您必須發函通知後才會將扣押款撥付予您,簡言之,端視第三人之作業方式而定;另扣押之金額原則上為債務人每月薪資之1/3,但因法令業已修正,明定須保障債務人生活所需而有剩餘時方得扣押至1/3,也就是說,以前無論債務人領多少,原則上都至少可以扣到薪資之1/3,但現在要扣到1/3,還要視債務人之狀況而定,若領得少或生活必須之負擔太重,便可能無法扣押至1/3,甚至完全無法扣押,故現行債權人若想扣到債務人薪資1/3,可能平時都要多燒香拜佛才能如願。
而依您所述情形,研判法院應該只是依據您之聲請向第三人發扣押薪資債權之命令,尚未發移轉命令,而依據您所陳述,您所發存證信函因第三人遷移不明遭退信,故按常理言,法院所發之扣押命令亦應遭退信,若此情形,法院不會逕發移轉命令,您恐須另行查報債務人其他可供執行之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