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本票裁定
想請問我手中握有債務人本票及借據共300多萬元,對方最近還錢開始拖拖拉拉藉口很多,我打算去扣押債務人的房子這要繳多少錢?還是要拿債權三分之一的錢嗎?目前我自己手頭上沒那麼多錢,如果是去法院本票裁定的話時間要多久?本票裁定是不是就可以直接查封嗎?還是要付錢才能查封?要付很多嗎?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依您所述情形,若您尚未取得執行名義卻擔心債務人脫產,則可先行聲請假扣押,而擔保金通常為債權金額1/3,規費為新台幣(下同)1,000元,假扣押裁定通常約1~2星期左右,待您取得准予假扣押之裁定並提存擔保金後,再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查封債務人之不動產;不過您仍然必須再行取得可為終局執行之執行名義,如本票裁定、確定判決等,聲請本票裁定准予強制執行至取得確定證明,通常約1~2個月左右,費用則依債權金額級距收費,本票金額300萬之裁定費用為2,000元,另取得執行名義後聲請執行,尚須依聲請執行金額千分之八計算應納之執行費,故債權金額300萬,聲請查封拍賣債務人不動產,所需繳交之執行費為24,000元,以上所述皆只是法院收取之費用,尚不包含執行程序中可能產生之費用,如申調資料(債務人戶籍、不動產地籍資料等)、鑑價費、登報費……等等費用。另外您尚須先行查明債務人名下之不動產是否仍餘有殘值,否則若已有設定抵押且拍賣後顯不足抵償第一順位抵押之債權時,法院亦不會准許拍賣。
本公司為合法立案之公司,公司設有專職之法務部門,就債權人所委託之案件,會根據債權之發生原因、現有之證據資料等為評估,選擇最適切之法律程序,協助或代債權人確認債權並取得執行名義,後續針對調查債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進而聲請強制執行之程序,全程會由法務團隊代為進行(您僅須支付法院應收取之規費);此外,本公司尚設有徵信及催收等部門,職司徵信調查債務人現況及行蹤,並由專人實地查訪債務人,透過當面與債務人協調談判之方式,方能給予債務人誠實面對債務之壓力,如此以法律程序及專人專訪齊頭並進之方式,方能使債務人無所遁形,繼而快速有效收回債權,故若您有委託他人代為催討收之考量,相信本公司絕對是您最佳之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