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騙錢
朋友要拓展新店面找我投資,管理方面由朋友負責我不管事,約定好新店面營業後半年開始每月分紅利,至今已一年多了一直沒任何消息,要他退錢都說好沒一次做到,我只有匯款單150萬元及當初LINE洽談投資內容截圖,連店都沒開成這樣應該不算投資吧?這樣可以算是借貸關係嗎?另外可以告背信罪?詐欺罪?侵占罪?賣債權是要什麼條件?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若雙方未簽署投資契約,屆時若對簿公堂,對方極有可能有各種說詞,故是否屬消費借貸抑或投資關係,尚須視您手中所持證據而定,故現階段先行確認債權將是首要之務,另因您所述,該款項係投資開店,但對方似乎連店都沒開成,此部分恐涉及刑事詐欺罪嫌,故可朝提告刑事詐欺罪並附帶民事損害賠償,好處是可毋庸繳納裁判費用,但仍須注意民事請求權時效及若詐欺罪不成立,則仍須另提民事訴訟請求,屆時仍須繳交裁判費用等問題。
民事或刑事部分無論何種請求或提告何種犯罪,均有其一定之構成要件,仍須視個案具體狀況及證據而定,因現階段尚無法明確知悉您所持證物內容及實際發生之原因及始末,故僅能初步就您給予之訊息概要回覆。
本公司除不合法或無憑據之債權外,原則上皆可承接獲收購,惟不論受託代為催收或收買債權,本公司皆會就案件進行徵信評估,以決定是否承接抑或收買債權,而收買債權之條件自然相較於委任催收會有較嚴格之條件限制,基本上收購之債權必須已經透過法院確認後,本公司才會就是否直接收購做進一步之考量,否則若債權未予確認或尚有爭議,本公司原則上不會進行債權收購,此部分尚望見諒;故現階段建議您可先行考慮是否以委任方式委託本公司進行催收,待後續協助您取得執行名義後再行考慮是否賣斷亦為可行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