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
債務人薪資已被銀行強制執行三分之一,我是否可以聲請參加分配薪資?是三分之一平均分配嗎?債務人欠我150多萬除了扣薪還有什麼方式能快速要回錢?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您持有執行名義,聲請就債務人對第三人之薪資債權參與分配自無問題,然分配之金額係依債權比例計算,假若銀行債權50萬,而您持有之債權為150萬,則分配比例為銀行佔1/4,您佔3/4,當然,若尚有其他債權人,則依照人數及債權金額按比例分配之。另原則上為扣押債務人每月薪資之1/3,但因法令業已修正,明定須保障債務人生活所需而有剩餘時方得扣押至1/3,也就是說,以前無論債務人領多少,原則上都至少可以扣到薪資之1/3,但現在要扣到1/3,還要視債務人之狀況而定,若領得少或生活必須之負擔太重,便可能無法扣押至1/3甚至完全無法扣押,故現行債權人若想扣到債務人薪資1/3,可能平時都要多燒香拜佛才能如願。
除扣押債務人資薪所得外,強制執行法尚有規定許多債權人可聲請執行之標的,您可依實際狀況試行聲請之,當然,透過強制執行程序欲一次性圓滿債權之可能性,通常機率極低,除非債務人名下有大筆不動產,且前提是沒有其他債權人存在,否則會如同您所遭遇之情況,必須多數債權人針對債務人之薪資參與分配,而每月分配之金額恐僅有數百元至數千元不等之金額,連扣抵利息都不夠,遑論本金! 若想能早日收回債權,自然是找債務人談判協商是最為快速有效之方式,當然,您是否有時間及心力跟債務人周旋,恐又是另一難題。
本公司為合法立案之公司,設有專業之法務團隊,可就您已取得之執行名義,透過專人徵信調查債務人所有可能之財產後,積極聲請法院為查封扣押,不讓債務人認為只要沒月扣薪1/3就毋庸面對債務之僥倖心態得逞,而您僅須支付法院應收取之規費,程序上皆由本公司法務專員為您待勞,不僅可免去您因繁瑣法律程序所帶來之困擾,更不會因為經驗上而不知如何進行而錯失可得受償之機會。
此外,本公司尚設有專職之徵信及催收部門,透過專業之徵信調查、專人專訪尋得債務人後,當面與債務人進行談判協商,如此以法律程序及專人專訪齊頭並進之方式,必能使債務人無所遁形並倍感壓力,方能快速有效為您收回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