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被騙簽和解就不能在告嗎?
您好
我借給了朋友20幾萬元後來我去法院告他詐欺,法院要我們和解後來轉去調解對方騙我說會分期還錢於是我就簽下同意和解,對方匯沒幾期就又不還錢我再去法院告他詐欺,這次法院不起訴他請問能再怎麼告他還錢?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依您所述情形,您已經錯失在第一時間迫使債務人清償債務之時間點,當初您提出刑事告訴而債務人願意和解,研判主要還是為了規避刑事部分之責任,當時您就應當堅持乙次全部清償或要求其提供連帶保證人,如此方能有效促使債務人清償債務或按和解協議履行,而現今因已達成和解,縱使事後無法償還,通常情形檢察官會認為已是單純債務不履行之民事糾紛,應循民事程序救濟之,簡言之,您後續僅能就債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透過民事強制執行程序圓滿債權,當然,債務人若無資產或惡意脫產,透過強制執行程序可能亦無法順利收回債權,僅能換來法院核發之債權憑證,俟發現可供執行之財產時,再次聲請執行,至於何時能完全受償債權,恐是遙遙無期無法預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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