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賣債權
你好!
合夥人欠債我不知道,債權人跟法院的人來查封我的店我才知道,我跟債權人協商後我先幫合夥人把債務清償掉,合夥人面子也掛不住要求退出經營權,但是我結算扣除投資還欠我幫他代償債務334000元,合夥人開本票給我說三個月後把錢還我,已經半年過去了對方一樣不還錢,我已經申請本票裁定,請問是不是拿到法院證明就可以賣債權給你們?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本公司除不合法或無憑據之債權外,原則上皆可承接或收購,惟無論受任催收或收購債權,本公司皆會就案件進行初步之徵信評估,而債權必須已經透過法院確認,僅為評估是否收購之首要條件,符合該條件後,公司方會再作更深入之調查評分,以決定是否予以收購,當然,因債權收購後無法回收之風險(如債務人死亡、破產等)將全數轉移至本公司,故可預見在收購價格上相較於委辦催收可回收之債權數額上必定有一定之落差。
本公司設有專業之法務團隊,若委託本公司代為催收,除可代您就已取得之執行名義進行後續之強制執行程序外(您僅需支付法院應收取之執行費用),本公司尚有專職之徵信及催收部門,透過專業之徵信調查充分掌握債務人行蹤及現況並責派專人實際與債務人進行協商談判,如此法律程序與專人專訪之方式,方能使債務人無所遁形倍感壓力,進而早日和解清償債務。
且誠如前言,賣斷債權因風險移轉,故在您回收之金額上與委任催收相較而言有一定之落差,而本公司尚有無須事前支付委辦費用採事後拆佣之委任方案可供您選擇,故現階段您可考慮先行委託代為催收,待後續審查評分結果確認後再決定是否賣斷債權亦非不可行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