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款不還
因為是好朋友關係當初借他錢沒簽借據及本票也沒有匯款證明,目前我只有之前的line對話內容能證明欠我264500元,我要怎麼要回來?賣債權要什麼條件?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消費借貸並非以書面為要式,故只要雙方合意並有金錢交付之事實,則消費借貸契約即屬成立,您現有之LINE訊息記錄若足以證明對方有借款事實存在,即可透過法律程序進行求償,您可透過督促程序督促對方清償債務,亦可直接起訴請求對方返還借款,待您依上述方式取得執行名義後,便可針對債務人之財產聲請執行以期圓滿債權。
惟當您取得執行名義後,債務人是否有可供執行之財產及執行後債權是否得以全數受償,便是另一階段之問題,依本公司催收帳款多年之經驗,就欠債不還之債務人,通常在倒帳之前就已做好避債之準備,簡言之,債務人縱使有資產,也會提前脫產,若根本就無資產者,要不藉口拖延,要不乾脆避不見面,甚至消聲匿跡,債權人通常沒有多餘之心神力氣自己去追查債務人之行蹤,縱使透過法院程序取得債權憑證後,面對要自行查報債務人財產之目前實務做法,更是不知該從而著手,最終不是只能換得債權憑證,就是絕望看破而放棄追討。
本公司辦理委託案件除會以專人專訪查找債務人出面協商還款之方式外,本公司更設有專業之法務團隊,您僅需支付法院應收取之規費,就確保債權取得執行名義及後續強制執行相關程序皆由本公司專人為您代勞,除可免去您進行繁瑣法律所帶來之困擾外,透過本公司雙管齊下之方式,更能快速有效為您收回債權。另不論委託本公司進行催收或賣斷債權,本公司皆會就案件進行徵信評估,以決定是否承接抑或收買債權,而收買債權之條件自然相較於委任催收會有較嚴格之條件限制,基本上收購之債權必須已經透過法院確認後,本公司才會就是否直接收購做進一步之考量,否則若債權未予確認或尚有爭議,本公司原則上不會進行債權收購,此部分尚望見諒;故現階段建議您可先行考慮是否以委任方式委託本公司進行催收,待後續協助您取得執行名義後再行考慮是否賣斷亦非不可。以上答覆供您參酌,希望本公司能有機會為您服務。 順頌商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