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3

告詐欺罪

 

告詐欺罪嗎?

朋友開了15張公司支票向我調錢,錢是匯到公司帳戶內,後來朋友跟股東發生不愉快後退出營運權!也沒跟我說!

跳票後我才知道公司已變更法定代理人王XX,我打電話問我朋友退票怎麼處理,朋友說錢是幫公司調的要我找公司及現任的法定代理人要錢,他已經不是那家公司的法定代理人,只能道義上幫我問問,但從此後電話就不接了!

公司打電話去電話已空號,我去好幾次都沒開門,公司支票法定代理人是我朋友的名字我就不能跟他要錢嗎?目前連同未退票共有6張支票金額共140萬元,像這情況詐欺告的成嗎?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您收取之支票為公司所簽發,若您朋友並未背書,您欲主張票據權利則僅能對發票人(即公司)主張,但依您所述狀況,您可考慮主張係針對個人為消費借貸並簽發公司之支票以為擔保,如此方能針對個人追償欠款,不過此部分對方應會極力否認,則您可能必須透過訴訟程序來確認消費借貸關係確係存在您與朋友個人之間,但此部分您必須負舉證責任,若您無法提出相關事證以證其實,恐無法取得勝訴判決,則如前述,您僅能針對公司(即發票人)求償,若公司倒閉,則債權回收相對困難。另提醒您,您說尚未退票部分,不知是否已提示付款,建議票據無論是否兌現,皆須於期限內提示以取得退票理由單,否則之後無論公司或個人您皆無法主張票據權利。

    至於提告詐欺部分,提告與否是您訴訟之權利,他人無法干預,但詐欺罪有一定之構成要件,依您所述狀況,尚無法判斷您朋友係施以何種詐述術使您陷於錯誤而為借貸,故若要提告,尚須深入了解債權發生之始末,並從過程中找出您朋友有欺瞞詐騙之事實(例如故意擔任公司負責人並假借公司名義向外借款,借得款項後即變更負責人撇責、公司有實際營運抑或虛設公司實則吸金等等),方有可能成罪,否則若無明確證據僅是臆測或雖有證據但證據力薄弱,都有極高之可能為不起訴處分;當然,若您提告之目的不在於此,則又另當別論。

    本公司承辦之案件中亦不乏與您狀況相仿之案件,此種案件與一般個人債務案件相比,相對複雜,且個案實際狀況不一,故建議您備妥債權相關文件及債務人資訊後,來電或親洽本公司,本公司將有專人針對您的案件做更進一步之徵信評估,並根據實際狀況給予您最佳之建議,且此部分之徵信評估並不會向您收取任何費用,您可放心, 希望本公司有機會為您服務。 順頌商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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