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債
我只有LINE欠錢記錄
訊息記錄對方向我借錢
我向他討債記錄
我們雙方對帳記錄
還有我寄的存證信函
最後一次對帳還欠我348430元
LINE及存證信函能證明欠我錢
像這樣討的回來嗎?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消費借貸並非以書面為要式,故僅要雙方合意並有金錢交付之事實,則消費借貸契約即屬成立,您現有之LINE訊息記錄若足以證明對方有借款及對帳事實存帳,即可透過法律程序進行求償,您可透過督促程序督促對方清償債務,亦可直接起訴請求對方返還借款,惟您所提供之證據資料是否足以使法官確認借款事實,仍須視具體內容及法官心證而定,簡言之,若LINE訊息記錄明確或您尚能提出交付金錢之事實,則法官形成心證之機率便會提高,您勝訴之機率越高,反之,若LINE訊息記錄尚不足以明確證明有借款事實,則勝訴之機率相對變低。
至於單方面所發存證信函,並無法以此做為證據證明確實存有借款事實,充其量僅能做為您有向其通知並追索之證明而已。
故消費借貸關係並非以借據為唯一證明方式,但若以其他之證據資料行之,則至少須能足以證明借貸關係確實存在,否則若無證據或證據之證明力不足,上法院則可能面臨敗訴之風險,故要欠錢與他人,還是簽立書面借據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