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欠地下錢莊的錢已跑路
朋友欠地下錢莊的錢已跑路,也欠我將近70萬元有本票及借據,我急用錢走法院太慢又要花一筆律師費,可以便宜賣給你們嗎?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本公司承辦不良債權之業務有既定之作業程序,不論受任代為催收或收買債權,本公司皆會就案件進行徵信評估,以決定是否承接抑或收買債權,而收買債權之條件自然相較於委任催收會有較嚴格之條件限制,而債權必須已經透過法院確認,僅為評估是否收購之首要條件,符合該條件後,公司方會再作更深入之調查評分,以決定是否予以收購,故若您之債權並未透過法律程序確認並取得執行名義,尚不符本公司收購條件,恕無法進行債權收購之評估,此部分尚未見諒。
此外,因債權收購後無法回收之風險(如債務人死亡、破產或倒閉等等)將全數轉移至本公司,故縱使達到收購之標準,可預見在收購價格上相較於委辦催收可回收之債權數額上必定有一定之落差,通常不會超過債權之1~2成,且依個案狀況甚至會有不到1成之情形,收購成數上雖可能難達一般債權人之期望,但縱若是銀行之債權賣斷,亦是脫離不了此範圍,試想,銀行之債權相較於一般債權而言,通常是條件較為完整齊全之情形,但其在賣斷之成數上,仍舊無法脫離或超越上述範圍,更何況一般債權;另依您所述之情形,債務人外債不只一筆,甚至遭地下錢莊追債跑路,此部分雖非評估是否收購之惟一要件,但絕對會直接影響收購之意願及價格,且此類債權若欲於業界尋求其他買家,亦會有相當之困難度。
故除賣斷外,您亦可考慮以委任方式委託本公司進行催收,畢竟如上所述,縱使達到收購之標準,但委託催收可得回收之債權數額相較賣斷債權有一定之差距,且本公司委任方式之一係無需先行支付委任費用採事後對拆方式,您可試行考慮是否採此方案,此亦是眾多債權人最常選擇之方案。不過,在追討案件上,徵信尋人部分往往須耗費較多之時間精力,且債務人之狀況不一,找到人後是否得以在第一時間順利圓滿收回全數債權,亦是無法事前加以預測,而就您所述案件狀況,依本公司承辦案件多年之經驗,通常須有長期抗戰之心理準備,希冀短期內圓滿債權,恐難符合您之期待。
若您除賣斷債權外尚有委託代為催收之考量,本公司承接案件之條件及相關作業及收費方式您可參酌下列說明。當然,您亦可就坊間資產管理公司多加詢問比較,以尋得較為符合您資金需求或能承諾您短期收回債權之公司進行委託,不過仍建議您至少尋求合法立案或有一定口碑之公司,以保障您自身之權益。